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 终结辣条标准“南北之争”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 韩丹东
法制日报实习生 林银婷
前不久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 。 据了解 , 该《公告》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 其中包括俗称的辣条类食品 。
此前 , 辣条类食品的归类管理问题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2018年9月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 , 多款辣条产品均被检出含有不得使用的添加剂 。 其中 , 作为辣条龙头企业的卫龙公司回应称 , 按照生产地河南省的标准 , 其生产的产品完全合格 。
原来 , 对于辣条类食品 , 河南要求参考糕点类、膨化食品类相关国家标准 , 湖北省要求辣条纳入方便食品进行管理 , 当时一度引发辣条标准的“南北之争” 。
辣条标准各地不一
南北之争有望终结
《公告》明确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 , 凡与此不一致的 , 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 。
统一归类有哪些好处?对辣条类食品行业有哪些影响呢?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说 , 辣条已然成为风靡中国的零食 , 仅2018年辣条产品的销售规模就达到了600亿元 。 但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 , 各地认定标准不一 , 既影响企业的发展 , 也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
郑宁认为 ,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归类 , 结束了此前各地由于对辣条的归类理解不同所产生的争议 。 其中对添加剂、含糖量、含盐量、脂肪的指标更加合理 , 有利于规范这一产业的发展 。
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看来 , 辣条分类、辣条中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解释和执行 , 此前已被行业利益绑架 , 想方设法地给辣条里各类可以不用的添加剂一个合法身份 。 监管部门应该依法依规执行标准 , 维护标准的尊严 。
朱毅说 , 《公告》的发布标志着辣条标准“南北之争”的终结 , 今后辣条不论在哪里生产 , 卖到哪里 , 都要依照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 , 统一更利于高效监管 , 避免之前因为归类各不相同 , 带来标准执行过程中的冲突问题 。
辣条名称五花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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