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债2000万 与他育有两子的女友被判共同偿还
来源:上游新闻 (原始标题:成都商人欠债2000万 , 与他育有两子的同居女友被判共同偿还) 因为一笔标的金额为1971万元的债务 , 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在四川金川县林场的童年玩伴陈志阶 , 被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消费 , 成为一名老赖 。 与陈志阶一起成为老赖的 , 还有与他育有两子的51岁的龚士容 。 虽然二人没有结婚 , 但她仍需和陈志阶共同偿还近两千万元的债务 。 陈志阶接受上游新闻采访时表示 , 这2000万元是自己借的 , 借款时自己和龚士容分手已近6年 , 这笔借款应与龚士容无关 。 已生效的司法文书显示 , 龚士容虽然和同居人陈志阶从未领取结婚证 , 但两人存在共同抚养子女、户籍登记信息中曾互为夫妻、男方曾声明借款为家庭共用等情况 。 成都中院、四川高院两级法院均认定 , 陈志阶借来的2000万债务为两人同居期间因生产生活而产生的共同债务 , 需共同偿还 。 截至目前 , 除去已偿还的借款 , 目前进入执行程序的债务(包括剩余本金和利息)已达到1971万元 。 龚士容对此大喊冤枉 。 目前 ,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 , 已经受理了龚士容的民事案件监督申请 。 婚姻法专家认为 , 30年前出台的“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 , 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规定 , 迄今仍然有效 。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同居者应保留日常生活中相关的金融票据等 , 避免承担同居者的债务偿还责任 。 龚士容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案件监督申请 。 一审未认定同居无需共同还款 2015年 , 因为一起2000万元的债务 , 四川阿坝金川县的刘坤旭 , 将老乡陈志阶和龚士容起诉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刘坤旭在诉状中称 , 自己在2012年8月5日与同在成都做生意的陈志阶签订《借款协议》 , 约定向陈志阶借款3300万元 。 协议签订次日 , 他便转款2000万元整 , 并签订《补充协议》 , 约定陈志阶须在2013年8月6日前还款 , 否则加收30%的逾期违约金 。 2013年8月 , 刘坤旭向陈志阶出借的这笔2000万元的借款到期(合同约定3300万 , 实际借了2000万) , 但陈志阶无力归还 。 2015年 , 一直没有收到完整还款的刘坤旭 , 将陈志阶起诉至成都市青羊区法院 。 这时 , 龚士容也被卷进了这场民间借贷纠纷 。 刘坤旭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陈志阶出具的《借款用途及家庭财产的情况说明》 , 以此来证明陈志阶、龚士容和儿子陈某是一个家庭共同体 , 要求龚士容及其子陈某承担共同归还2000万元债务的责任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获得了这份有陈志阶签名的《借款用途及家庭财产的情况说明》 , 上面除写明陈志阶的家庭成员等情况外 , 其中第四条明确写有:陈志阶以个人名义向刘坤旭所借款项 , 目的是通过对外投资经营 , 增加家庭收入和增进福利 , 且全家人都知道 。 对于2000万元借债 , 陈志阶接受上游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并不否认 , 但表示自己已偿还了1700万元(尚欠1971万债务中包括了未还本金及巨额利息) , 而且自己在1995年与前妻离婚后没有再婚 , 2012年借款时龚士容并不知情 。 龚士容也答辩称 , 自己和陈志阶并没有夫妻关系 , “一直是未婚” , 不应该承担相关的债务 。 2016年10月24日 , 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可了陈志阶需要偿还债权人刘坤旭1033万余元和利息 , 但同时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龚士容和陈志阶存在同居关系 , 不需要承担共同偿还借款的责任 。 一审宣判后 , 债权人刘坤旭不服 , 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 。 相关转账记录显示 , 2000万借款到账后被陈志阶转账到多个个人账户 。 受访者供图 已破产的“王健林童年玩伴” 陈志阶出生于1949年 , 今年已年满70岁 。 陈志阶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他早年在四川阿坝州金川县内林场工作 , 曾是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的童年玩伴 。 在多篇媒体报道中 , 陈志阶也多次以“王健林少年时朋友、童年玩伴”身份接受过采访 。 改革开放后 , 陈志阶从阿坝州来到成都 , 从事林业贸易生意 , 曾担任过当地工商联会长 , 在政商两界都具有较高声望 , “当时刘坤旭为什么会在没有担保情况下借给我2000万?我当时的身份地位根本不需要担保 。 ”陈志阶说 。 从2012年以来 , 陈志阶的生意似乎遇到困难 , 多个投资项目遭遇瓶颈 。 截止目前 , 因为多笔债务没有归还 , 陈志阶已被多家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用他自己的话来说 , “我破产了 。 ” 今年12月23日 , 龚士容接受上游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我和陈志阶在30多年前就认识了 , 当时对他很崇拜 。 1988年时和他生下一个儿子 , 但从始至终都没有办过结婚证 。 哪怕1995年陈志阶离婚之后 , 我都是单身 。 ” 龚士容回忆 , 2003年她和陈志阶的小儿子出生后 , 二人就慢慢疏远了 , “觉得走不到一路 。 ”2006年 , 龚士容和陈志阶完成了名下公司的股份变更 。 陈志阶的相关股份转移到自己儿子名下 , 陈志阶龚士容两人正式分了手 。 陈志阶也说 , 从2006年以后 , 两人各自在成都做生意 。 因为有两个儿子 , 只有过年过节时会一起吃个饭 , 但没有了任何经济往来 。 龚士容表示:“这2000万债务 , 是2012年陈志阶借的 , 我们在2006年后就没有经济关系了 , 怎么可能还是共同经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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