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新证券法明确:信息披露违法最高可罚1000万元( 二 )

二是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 , 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 , 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 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 , 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 , 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 。 同时 , 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作了完善 。 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 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

三是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 , 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 。 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 有针对性的作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 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 , 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 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 , 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 , 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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