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北京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犯罪系列案宣判 1人被判无期( 二 )

『被害人』北京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犯罪系列案宣判 1人被判无期。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 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 , 犯罪嫌疑人通过诱骗甚至胁迫 , 通过自身或其他关联公司 , 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 。

五是软硬兼施侵占财产 。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借款时 , 犯罪嫌疑人或以“软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 或利用前述制造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 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 , 侵占受害人财产 。

『被害人』北京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犯罪系列案宣判 1人被判无期。如果发现符合上述五种情况的行为 , 请立即收集相关证据 , 并到公安机关报案 。 本报采访人员 刘苏雅  【编辑:田博群】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