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信支付”被诉侵犯扫码专利权 法院:未构成侵权( 二 )

2019年10月11日 , 微卡时代公司、卓望公司将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认为微信支付侵犯了其专利权 , 故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9万元及合理损失11万元 。

腾讯方面主张不侵权抗辩 , 认为微信支付作为支付渠道 , 其二维码为单字段 , 而原告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 , 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 , 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 。 微信扫码支付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技术手段 , 实现完全不同的功能和效果 , 不构成等同侵权 。

腾讯主张 , 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辨识都是现有技术 , 不能说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人为割裂 , 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 。 涉案微信扫码副服务没有使用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 , 没有落入其保护范围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