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信支付”被诉侵犯扫码专利权 法院:未构成侵权( 三 )

凡客公司主张 , 其与财付通公司签订了支付协议 , 只是购买使用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 , 属于善意使用者 。

经审理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 虽然微信扫码支付在采集、辨识等步骤上与涉案专利部分相同 , 但在分析、解码阶段的技术与涉案专利并不相同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专利权人不能在技术特征不同的情况下 , 将不属于保护范围的技术利用等同原则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 以“两头得利” 。

最终 , 法院判定微卡公司、卓望公司主张微信扫码支付侵犯涉案专利的主张不成立 , 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 (朱健勇)

【编辑:黄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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