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年底了,2019年的发票,2020年还能处理吗?( 二 )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
根据以上34号文 , 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 , 在已知2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 , 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 , 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 , 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
小编注意到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 。 待相关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
2、属于上一年度的业务 , 但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却是次年的
对于此类发票 , 补追是一个办法 , 但是太麻烦 , 根据34号文可做出下面处理:
将相关款项在2019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 , 如果在次年即2020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 , 可直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
若在2020年5月31日前仍未收到发票 , 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也没法在规定时间补换的话 , 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 。
当然 , 一个有经验的财务人是不会允许发票延期半年才收回的 , 双方在开展合作时应约定好发票开出时间 , 将财务风险降至最低 , 如果实在是碰到无良商家 , 那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
总结下来:
跨年发票可以报销 , 在发票认证期内也可认证 , 税务上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 但是注意 , 时间久远的跨年发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了!
所以 , 与其苦于如何处理跨年发票 , 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从源头治理 , 避免或者减少产生跨年发票 , 财务对内讲究的是按程序办事 , 对外也要立规矩!要做到:
1、要求员工及时报销不得拖延;
2、要求公司合作商及时开票 , 定期清查发票未到位企业并做好催收工作;
3、账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 , 发生费用就入账 , 汇算清缴做好纳税调整 , 保证账面不出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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