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这家法院 24小时“不打烊”( 三 )

互联网上人为增加点击量的行为 , 通常被称为“刷流量” 。 2017年9月11日 , 该案被告许女士为增加某游戏产品访问量 , 在微信上向原告常女士购买流量 , 双方就“暗刷”需求的代码、统计链接、密码、结算方式等内容协商一致 , 合作过程中 , 双方先后进行过三次结算 。

一次 , 原告常女士在15天的时间内 , 刷出三千万的流量 , 但被告许女士迟迟没有向常女士支付费用 。 常女士多番催促 , 许女士一直没有付款 。 为了“维权” , 常女士将许女士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三万余元服务费 。

庭审中 , 原告常女士这样描述所谓暗刷行为:“得到许某的链接后 , 我的下家会将链接给到QQ群、微信群 , 将链接加在一个吸引人的网页的图片中 , 用户点击图片就会增加点击量 。 ”出庭的技术调查官也对“何为暗刷”作出解释:“区别于机刷 , 暗刷点击是通过搭便车的方式来得到流量的增加 , 而这一过程是不为用户所察觉的 。 ”

2019年5月23日 , 张雯担任审判长对此案宣判 , 驳回了原告常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 并认定涉案合同无效 。 同时 ,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获取非法经营利益 , 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 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制裁 , 收缴原被告之前的非法获利 。

“暗刷流量让大家不知道什么是好 , 什么是不好 , 这是一种对创新的损害 。 长此以往 , 社会就会丧失创新的动力 , 并因此带来更大的利益损失 , 甚至会损害诚信建设 。 ”张雯院长如此评述暗刷流量案的判决结果 。

双方当事人都输了 , 但二人都服判息诉 , 主动履行义务 , 缴纳案款 。 法官颜君透露了案件审理背后的故事:“为了理解‘暗刷’等技术术语 , 我们甚至潜伏进黑灰产的公众号以菜鸟的身份求教 。 还对十多家单位进行调研 , 形成了10万多字的调研报告……”

一年多的时间里 , 北京互联网法院五层的观摩一法庭 , 见证了一批有示范意义的案件的审理:全球首例“人工智能”著作权案的审理 , 回应了“人工智能”著作权前沿问题 , 规范大数据分析成果的传播和运用;通过审理“抖音”短视频著作权案 , 保护正能量新类型作品著作权 , 激励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通过审理“滴滴”平台服务合同案 , 规范了网约车平台管理 , 推动网约车行业发展 , 等等 。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评估报告》中评价:“北京互联网法院坚守自身互联网司法‘孵化器、试验田’的战略定位 , 坚持从实践中提出问题、发现问题 , 并在实践中解决问题、总结问题 , 有效地制定和完善了互联网法律规则 。 ”

用法治阳光照亮网络空间

这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名誉权纠纷案——网络热点事件“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黄某某起诉他人名誉侵权 。

新闻媒体的镜头对准法庭 , 1500万网友在线观看庭审 。 顶着压力几次开庭 , 合议庭明确了网络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 , 平衡了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保护的关系 , 作出了“教科书式判决” 。

该案被告是一位网络知名律师岳某某 。 案件的原告黄某某 , 因车祸后没有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第三人赵某在网上发布名为“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的视频 , 称黄某某的行为是“教科书式耍赖” 。 视频引发轩然大波 , 黄某某亦遭到公众谴责甚至谩骂 。

而被告岳某某曾以名人身份在网上转发视频 , 并发布微博对事件进行评价 , 此后 , 岳某某还成为第三人赵某的律师 。 黄某某诉称 , 岳某某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急剧降低 , 要求岳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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