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这家法院 24小时“不打烊”( 四 )

审判中 , 法官首先明确规则:“社会热点事件中 , 注意程度与转帖者身份相关联 。 ”据此 , 法官区分了事件旁观者、事件知情者和相关者 , 并给出了不同的注意义务标准:“在身份转变前 , 岳某某经核查转发的涉案视频不存在侮辱内容和与常理不符的情况 , 尽到了较高的注意义务 , 并无不当之处 。 岳某某身份转变后 , 应对新发表言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 又需对其此前转发的涉案视频重新审查判断 。 岳某某在身份转变后发布的博文有合理的事实依据 , 未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 , 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 ”最终法院认定 , 岳某某作为律师并未侵权 。

虽然黄某某输了官司 , 但法官也在判决中提醒公众:“批评客观上会促进个人向好、社会向善 , 会促使被批评者反思改正 , 推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 但是 , 批评应当具有一定的限度 , 如果批评变为不加约束的谩骂或谴责 , 则背离了批评的目的 。 ”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介绍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 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41948件 , 其中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1075件 。

在集中审理涉网侵害人身权案件时 , 法官敏锐发现 , 网络空间中青少年实施侵害名誉权行为的纠纷较为多发 , 网络言论失范行为亟待规范 。 根据这一现象 , 法官们形成一份长达万字的调研报告 , 从行为特点、成因和治理对策等多方面入手 , 剖析了“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 。

随之向全社会发布的 , 还有一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共筑清朗网络空间》的倡议书 , 倡导网络用户、文艺工作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乃至全社会 , 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 倡议书中有这样的语句:“我们不应让网络空间成为暗室 , 而是要用法治阳光照亮网络空间的每个角落 , 让阴暗事物无处遁形 , 让美好事物熠熠生辉 , 让网络空间真正成为我们共建共享、清朗有序又生机勃勃的家园 。 ”

以互联网庭审公开为窗口 , 截至2019年11月30日 , 公众网上旁听累计超过2200万人次 , 热点案件在社交网络上的总话题量超过30亿 , 互联网庭审已经成为生动鲜活的法治公开课 。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认为 , 北京互联网法院有效应对了互联网时代司法面临的新挑战 , 为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贡献了司法智慧、中国方案 。

海牙国际法院院长优素福在参观完北京互联网法院后感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经验 , 应在世界上做更为广泛的宣传 , 让其他国家法律界人士了解学习 , 世界上的法律工作者都将受益良多 。 ”

链接: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典案例

1、“抖音”短视频著作权案

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入选2018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随案司法建议荣获北京法院优秀司法建议一等奖

2、“斗鱼直播平台”著作权案

入选《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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