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的民生热点:居住权、子女抚养等均被提及( 二 )
此外 , 还有人员建议在婚姻家庭编草案中规定婚姻中夫妻唯一住所的共同居住权 , 明确属於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是夫妻唯一住所的 , 双方有共同使用居住的权利 , 离婚後所有权人不得随意处分 。
“婚姻住所是夫妻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场所 , 也关系到诉讼、继承、遗弃等行为的认定 , 在农村还事关土地权益、宅基地的分配等 。 为维持家庭生活安定和睦 , 有必要明确规定婚姻唯一住所的共同居住权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丽表示 ,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还相对较低 , 为了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利 , 对婚姻住所的处分应予特别限制 , 所有权人不能因为离婚就随意处分原来共同居住的唯一住所 , 让另一方无家可归 。
司法保护 , 避免个人资讯“裸奔”
近年来网路上有句流传很广的话——“资讯时代 , 每个人都在裸奔 。 ”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用户法治意识的提升 , 个人资讯保护日益成为共识 。 某网路公司董事长因一句“用隐私交换便捷性”触犯众怒 , 被网民口诛笔伐 。
当越来越多App开始主动标明“不会预设或强制开启收集资讯”时 , 立法也在不断跟进 。 人格权编草案中就有“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资讯的 ,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 不得过度收集、处理”的规定 。
针对个人资讯被过度收集问题 , 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民法典编纂中进一步作出加强司法保护的规定 。 有的人员建议在侵权责任编草案中规定 , 侵害众多公民个人资讯的违法行为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
“侵害众多个人资讯安全的违法行为 , 是属於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表示 , 当前 , 房地产、教育、医疗等领域泄露公民个人资讯的事件层出不穷 , 客户端、互联网网站违法过度收集公民个人资讯的情况较为普遍 , 任意侵犯公民隐私权 , 严重滋扰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的工作和生活 , 甚至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 。
“由於此类情形的受害人人多面广且分散 , 维权成本高 , 违法成本低 , 违法势头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 。 实践中 , 一些地方消费者协会、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方式对公民个人资讯安全的保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 得到了好评 , 建议在民法典草案中增加相关条文 , 加强对公民个人资讯的司法保护力度 。 ”曹建明说 。
子女抚养 , 离婚之际该 孩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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