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起诉"火车站设吸烟室" 法院驳回:法律依据不足

郑州东站设吸烟室 , 被律师起诉 , 此案有了最新进展 。 5日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近日 ,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 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 驳回其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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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以《郑州东站设吸烟室 , 被律师起诉了!》为题报道了这一案例:律师殷清利在郑州东站餐厅消费时 , 发现在大厅二层的东南、东北、西南、西北等四个位置分别设置吸烟室一处 。 “室门大开 , 吸烟旅客不时更换 , 吸烟室附近弥漫烟味 , 给周围路过旅客带来极大影响 。 ”他认为 , 自己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旅客 , 在郑州东站进行中转停留 , 东站理应依法、依约为他提供相应的、保障原告人身健康安全的服务 。 随后 , 该律师将郑州东站告上法庭 , 要求其取消在出发大厅中心位置4层所设置的四个吸烟室 , 拆除吸烟室内的烟具、智能感应点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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