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起诉"火车站设吸烟室" 法院驳回:法律依据不足( 四 )
此外 , 法院也提出 ,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社会公众应当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 , 吸烟者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承担更加严格的控烟、禁烟责任 , 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免受吸烟造成的危害或者将此种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 郑州东站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对吸烟室进行管理 , 但是吸烟者在吸烟室吸烟所产生的烟雾有可能扩散到候车大厅的其他公共区域 , 因此 , 郑州东站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 , 进一步加强对吸烟室的管理 , 避免吸烟室的烟雾扩散到候车大厅公共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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