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货』依法打击“职业吃货”须多维度发力

网上下单4276笔提起恶意退款3896笔

『吃货』依法打击“职业吃货”须多维度发力。依法打击“职业吃货”须多维度发力

『吃货』依法打击“职业吃货”须多维度发力。● 所谓“职业吃货” , 指的是一些网购者利用网络平台规则漏洞 , 要求商家“只退款不退货”从而“吃货” , 还有部分“吃货”会借机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金

● “职业吃货”不需要多少本钱 , 也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 , 几乎是零门槛 。 如今 , 甚至还发展出了教授“吃货”方法以及售卖个人信息、制造假证的黑灰产业链

● 对于“职业吃货”的追责不应止步于民事领域 , 还可以从刑事、行政等多方着手 。 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 , 对此种恶意行为绝不姑息 , 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应严厉打击 , 彻底打消“职业吃货”的违法念头

不到4个月 , 在淘宝网下单4276笔 , 提起恶意退款订单3896笔 , 其中退款成功3787笔 , 总计退款金额达20余万元——广东男子宏某的“胃口”着实不小 。 近日 , 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判决宏某承担侵权责任 , 赔偿原告淘宝网要求的1元钱及律师费1万元 。

这不是“职业吃货”第一次栽跟头 。 不久前 , 在受到媒体广泛关注的“职业吃货”第一案中 , 湖南女子周某一个多月里下单633笔 , 申请退款624笔 , 却拒不退货 。 这一行为被法院认定为破坏购物生态环境 ,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淘宝网近期起诉了一批“职业吃货”索赔案 。

多位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说 , 1元钱的赔偿具有象征意义 。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滥用会员权利 , 并界定上述“退款而不退货”的吃货行为系“非生活消费所需”的恶意行为 , 是平台规则法治化的一种体现 , 对于构建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

与此同时 , 对于“职业吃货”的追责不应止步于民事领域 。 受访专家认为 , 还可以从刑事、行政等多方着手 ,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 , 对此种恶意行为绝不姑息 , 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应严厉打击 , 彻底打消“职业吃货”的违法念头 。

黑灰产业链已形成

威逼退款却不退货

宏某和“职业吃货”第一案中的周某一样 , 在网上频频下单并退货 , 然后只是填写了一个虚假的物流单号 , 实际上“退回”的货物永远都到不了商家手里 。

宏某与周某代表着一种“新兴职业”的崛起 , 即“职业吃货” 。 所谓“职业吃货” , 指的是一些网购者利用网络平台规则漏洞 , 要求商家“只退款不退货”从而“吃货” , 还有部分“吃货”会借机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金 。

“88元带入门 , 一单回本”“吃货找我”“去帮忙打一下链接 , 回来找群主拿红包”“这个货能上车吗”……诸如此类的对话 , 正是“职业吃货”之间的“行话” 。

“职业吃货”不需要多少本钱 , 也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 , 几乎是零门槛 。 如今 , 甚至还发展出了教授“吃货”方法以及售卖个人信息、制造假证的黑灰产业链 。 “吃货”群有大量90后、00后混迹其中 , 无论是“职业吃货”第一案中的周某 , 还是如今第二案中的宏某 , 都是1999年生人 。 “职业吃货”中还有很大一部分人为00后在校学生 。

他们的手法如出一辙 , 在收到商家寄出的货物后 , 申请“仅退款” , 以各种理由“威逼”商家退款 , 自己则吃掉货物 , 这些正是他们从相关QQ“吃货”群中所学到的“吃货”技巧 。

“职业吃货”何以得心应手?事实上 , “职业吃货”凭借的正是电商、外卖等互联网平台基于诚信原则 , 为维护市场秩序而设定的有利于买家的规则 。 可惜这一出于诚信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 在实践中却被“职业吃货”所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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