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众筹“救命钱”筹得5099元到账2300元( 二 )

女子众筹“救命钱”筹得5099元到账2300元

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来到荣怀公司对劳资纠纷进行调解 , 该公司人事经理李先生(右)承诺在本月15日前给员工发放工资、20日前向患者如数发放“救命钱” 。 负责人承诺“救命钱”本月20日前如数发放 由于荣怀公司没有按要求给离职员工报销差旅费和发放工资 , 陈先生等人向西乡塘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采访中 , 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也来到荣怀公司对此进行调解 。 执法人员事后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李先生承认拖欠工资等情况 , 主要是公司股东多引发的问题 。 协商过程中 , 李先生承诺在1月15日前 , 给陈先生等离职人员以及在职人员发放工资 , 陈先生一方和李先生也签字达成协议 。 “到时 , 我们也会派出工作人员跟进核实情况 。 ”执法人员表示 , 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如果遇到类似被拖欠工钱的情况 , 应该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他们也会尽快派出执法人员核查处理 。 对于“救命钱”发放一事 , 李先生说 , 荣怀公司已经派人到病患者一方对信息进行核查 , 一旦信息属实 , 最快在1月20日前如数发放 。 像患者老颜等不到“救命钱”就已经过世的情况 , 这笔款肯定也要发放 。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慈善组织设立有规定 第二章慈善组织 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 , 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 , 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 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 , 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 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 , 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 , 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 筹款收7%手续费如此众筹是公益还是生意?

女子众筹“救命钱”筹得5099元到账2300元

病患家属拿不到众筹的“救命钱” , 责怪“志原者”陈先生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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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怀公司人事经理李先生在微信里对员工承认“挪了点款做其他项目 , 提成受影响” 荣怀公司的做法 , 是否与媒体此前报道网络筹款平台的经营模式相同呢?该公司人事经理李先生坦承:荣怀公司不具备募捐资质 , 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 从2019年3月启用“爱心聚力互联网公益平台”起 , 就靠从“救命钱”中收取7%的手续费来维持运营 。 爱心人士捐款是想帮助困难人员 , 不料 , “爱心众筹”在荣怀公司却变成了彻头彻尾的“生意” 。 社会学专家认为 , 当慈善夹杂猜忌和质疑时 , 信任将不在 , 爱心将失散 , 真正需要的时候爱心却不来 ,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严管了 。 未核实患者情况平台成爱钻空子人员“帮凶” “志愿者”陈先生和陆先生应聘到荣怀公司后 , 参加短暂的培训 , 就跟随区域经理到广西各市县医院开展“扫楼”式“发展客户” , 即寻找需要帮助的病人 。 “只要有病人需要帮助 , 病人说什么 , 我们就写什么 。 ”陈先生说 , 他们根据任务安排 , 一天走访一个县 , 根本无法核实病人的家庭情况等信息 。 “患者的家庭信息没有核实清楚 , 就到网上筹款救助 , 在博取公众同情中领取业务提成的做法 , 它消耗的是社会爱心 。 ”南宁市民蓝先生就曾经有类似遭遇 。 此前 , 一朋友的妻子患病住院动手术 , 朋友就到网上筹医药费 。 其实 , 朋友家里有一辆价值10余万元的越野车 , 且收入不错 。 “如果不捐款 , 以后见面不好说话 。 ”蓝先生说 , 很多人都感觉爱心被“玩弄”了 。 “‘爱心款’应该是捐给那些确实有困难、很需要帮助的人 。 ”南宁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陈先生认为 , 一些筹款平台为了追求利益 , 成为一些爱钻空子人员的“帮凶” , 以这种“合法”手段欺骗公众的慈善之心 。 对此 , 荣怀公司人事经理李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他们目前已经安排人员对患者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实 。 如发现患者虚构困难情况来骗取“爱心款” , 网上筹到的款项将原路退回给捐款者 。 收取手续费达7%被质疑打“公益”旗号搞营利 据陈先生介绍 , 患者的求助信息在“爱心聚力互联网公益平台”发布之后 , 一般超过3个工作日就有爱心款进账 , “救命钱”基本上3天到账 。 这时 , “志愿者”跟病患一方一样 , 都在关注这笔钱 , 因为里面有“志愿者”2%的提成 。 “我们公司没有其他收入 , 就是从患者的‘救命钱’中收取7%的手续费 。 ”李先生说 , “爱心聚力互联网公益平台”从2019年3月投入运营之后 , 就一直这么做 。 其中 , “救命钱”中的2%给“志愿者”做提成 , 5%作为公司运营资金 。 一个“志愿者”一个月的工资加差旅费有3000元左右 。 有些“志愿者” , 一个月才帮患者筹得5000元“救命钱” , 根本无法扣除差旅费 , 公司运营艰难 。 此前 , 市民小邓的父亲因病住院 。 由于家庭经济确实比较困难 , 小邓就在朋友的帮助下 , 通过一家互联网公益平台给父亲筹治疗费 。 当时 , 该平台明确表示在“爱心款”提现时要收取0.06%的手续费 。 “荣怀公司的‘爱心聚力互联网公益平台’收取7%的手续费 , 商业化过于明显 。 ”陆先生说 , 微信朋友圈里经常看到朋友转发类似的筹款活动 , 荣怀公司的做法感觉变味了 。 以后看到类似筹款活动 , 捐款之前还是谨慎一点的好 。 爱心人士郭先生经常参加公益活动 。 他认为 , 打着“爱心”和“公益”的旗号 , 在背后做“生意”的行为 , 有打着法律擦边球的嫌疑 , “因为当你的‘爱心’被人当成商业来搞营利的时候 , ‘爱心’给人感觉没有存在的价值了” 。 据陈先生和陆先生介绍 , 他们到市县医院给患者筹款时发现 , 一些患者确实家庭比较困难 , 迫切需要得到社会爱心的帮助 。 而由于网络比较发达 , 一些家境殷实的患者 , 多数是不敢随意同意在网上筹治疗费的 。 是否超范围经营?称是商业公司而非公益组织 那么 , 荣怀公司究竟是一家什么公司 , 有资格开展网上爱心众筹业务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 , 荣怀公司是在2018年12月20日注册成立 , “经营范围”标注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 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网页设计……”并没有跟“爱心筹款”相关的内容 。 显然 , 荣怀公司的经营范围跟筹款搭不上边 。 “我们公司属于商业公司而非公益组织 , ‘爱心聚力互联网公益平台’只是面向个人救助 。 ”李先生称 , 由于公司的经营行为不属于慈善法规定的范畴内 , 所以没有必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 。 “从‘爱心聚力互联网公益平台’投入运营到现在 , 确实也帮助了很多需要帮助的患者 。 ”李先生表示 , 他们在运营中也发现很多问题 , 后来就变成越做问题越多、越乱 。 由于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 , 才出现如今的局面 。 李先生表示 , 荣怀公司高层负责人正在寻求解决办法 , 尽量改善目前的经营模式 。 专家说法 职能部门需要加强引导落实对平台的监管责任 “网络公益项目作为社会救济有益补充的一种途径 , 在当前具有积极意义 。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姚华认为 , 根据慈善法等相关规定 , 以“爱心”和“公益”的名义来帮助病患者筹款 , 应该具备资质 。 因为“慈善公益”消费的是社会爱心 , 我们的爱心不应该被商业玷污 。 不少患者因为家庭困难 , 通过这些项目获益的时候 , 大家也要注意这种行为是否给社会造成伤害 。 一旦“公益”变成“生意” , 就会导致整个慈善体系的崩溃 。 因此 , 职能部门需要加强正面引导 , 落实对平台的监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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