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售41只家养鹦鹉获刑10年

男子出售41只家养鹦鹉获刑10年 , 儿子:这不是冤枉吗? 2020-01-10 17:53 来源:新闻晨报 http://www.sohu.com/a/366089202_120044982?spm=smpc.home.top-news4.3.1578662227133Wnc9upn&_f=index_news_14 男子手机被抢驾车追劫匪撞死3人获刑10年 来源:上游新闻

男子出售41只家养鹦鹉获刑10年

2019年案发前 , 胥家忠的养殖场养殖了2000多只鹦鹉 。 受访者供图 “我父亲自己养的人工鹦鹉 , 有执照有养殖许可证 , 41只鹦鹉卖了1.1万 , 每只200多块 , 结果被判十年 , 这不是冤枉吗?”天津津南区万生鹦鹉养殖场主胥家忠之子胥健相当无奈 。 1月5日 , 胥健向采访人员反映:他家的万生鹦鹉养殖场 , 之前按政府部门要求办了营业执照和人工繁育鹦鹉许可证 , 父亲胥家忠在2019年初分两次将自己养的41只鹦鹉卖给了李延增 , 结果两人双双获刑——2019年11月20日 , 河北保定市徐水区法院一审判决 , 胥家忠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判刑10年;转卖鹦鹉的李延增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获刑10年6个月 。 1月7日 , 采访人员从鹦鹉饲养者胥家忠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 , 目前该案已进入上诉程序 , 二审开庭日期尚未公布 。

男子出售41只家养鹦鹉获刑10年

2018年10月 , 胥家忠以妻子万忠花的名义 , 成立万生鹦鹉养殖场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 受访者供图 饲养祖传鹦鹉 , 办了执照和养殖证 胥健介绍 , 他爷爷喜欢养鹦鹉 , 去世时留下200多只鹦鹉 , 父亲胥家忠接手后开始饲养和繁殖 。 按照相关部门要求 , 2018年10月 , 胥家忠以妻子万忠花的名义 , 成立万生鹦鹉养殖场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载明:“鹦鹉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 2018年12月 , 万生鹦鹉养殖场因符合鹦鹉养殖条件 , 向主管部门申请养殖9种二类保护鹦鹉 , 最终获得批准 。 胥健向采访人员提供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天津市津南区万生鹦鹉养殖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津规自林许[2018]30号)显示:经审查 , 同意万生鹦鹉养殖场人工繁育太阳锥尾鹦鹉、和尚鹦鹉等9类鹦鹉(不包括绿颊锥尾鹦鹉);但有明确规定 , 按审批的野生动物种类进行人工繁育 , 不得超越审批范围;出售、利用已批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繁育个体的 , 另文报批 。 “我父亲小学没毕业 , 没啥文凭 , 不知道出售人工繁育鹦鹉是违法的 , 不知道凤梨小太阳鹦鹉的学名叫什么 , 更不知道太阳锥尾鹦鹉与绿颊锥尾鹦鹉有啥不一样 。 ”胥健称 , 父亲认为自己养的鹦鹉已经变异 , 属于家禽 。 由于他对所养鹦鹉学名分类不熟悉 , 所以在填上述申报表时 , 就随便写了“太阳锥尾鹦鹉” , 而没有写上后来涉案的“绿颊锥尾鹦鹉” 。 这也成为胥家忠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超越审批范围养殖”的一大证据 。 41只人工养殖鹦鹉卖了1.1万元 河北保定市徐水区法院(2019)冀0609刑初313号刑事判决书(下称一审判决书)显示 , 胥家忠供述 , 因人工养殖鹦鹉繁殖能力强 , 2019年初家里就有了2000多只凤梨小太阳鹦鹉(司法鉴定系绿颊锥尾鹦鹉) , 当时没有钱买饲料了 , 部分鹦鹉都饿死了 , 他卖鹦鹉的目的就是想买饲料 。 2019年2月18日 , 李延增联系上胥家忠 , 花了7000元买了20只绿颊锥尾鹦鹉 。 同年4月4日 , 李延增再次找到胥家忠 , 花了4300元买了20只绿颊锥尾鹦鹉和1只蓝化绿颊鹦鹉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这两次交易 , 胥家忠共卖出41只鹦鹉 , 获得收入1.13万元 , 每只鹦鹉275元 。 他们的交易方式是通过微信转账 。

男子出售41只家养鹦鹉获刑10年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许可万生鹦鹉养殖场人工繁育太阳锥尾鹦鹉、和尚鹦鹉等9类鹦鹉(不包括绿颊锥尾鹦鹉 亏本400元卖一只鹦鹉也获刑一年 2019年5月 , 胥家忠和李延增、毕建光3人 , 分别被河北保定警方抓获 。 一审判决书显示 , 2019年6月26日 , 警方委托的河北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结果称 , 涉案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每只均价值1万元 , 两种鹦鹉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 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同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2019年10月9日 , 该鉴定中心根据保定徐水区警方提供的涉案鹦鹉照片 , 经过对比 , 认为该案中涉及的所谓蓝化绿颊鹦鹉、蓝化小太阳鹦鹉、凤梨小太阳鹦鹉的外观特征 , 与鉴定意见书中的绿颊锥尾鹦鹉无明显差异 , 均属于绿颊锥尾鹦鹉 。 一审法院认为 , 李延增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 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2只 , 后销售4只 , 情节特别严重 , 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胥家忠销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1只 , 毕建光销售1只 , 均已构成非法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法院认为 , 胥家忠经营的万生鹦鹉养殖场办理的行政许可书上 , 明确规定了养殖场要按审批的野生动物种类进行人工繁育 , 不得超越审批范围;出售、利用已批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繁育个体的 , 需另文报批 。 所以 , 对于3名被告人“不知道收购或销售的鹦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辩解 , 法院未予认可 。 由于涉案鹦鹉均属人工养殖 , 故法院酌情对3人从轻处罚 。 2019年11月20日 , 保定徐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鹦鹉饲养者胥家忠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被判有期徒刑10年;购买后转卖鹦鹉的李延增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被告人毕建光因将一只和尚鹦鹉出售给李延增 , 被判有期徒刑1年 , 缓刑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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