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消除误解,寻求劳动双方利益平衡“最大公约数”

  我国法律坚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初衷 , 是希望起到稳定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就业稳定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 可以预见 , 稳定员工队伍 , 会越来越成为更多企业必须认真考虑的事情 。

  为了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有的用人单位辞退工作即将满10年的员工然後再让其重新入职 , 或为派遣员工频换派遣公司 , 使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次数不足两次 , 甚至强迫员工签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 频频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说“不”——这则近日《工人日报》的新闻 , 加之几起网路上沸沸扬扬的恶意解除劳动合同事件 , 暴露出当前劳动领域的一个现象 , 一些企业经营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心理恐慌 , 想方设法拒绝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 ,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 , 企业规模和总量不断扩大 。 一些企业在提高员工待遇上可谓出手大方 。 连续几年 , 民营企业都位於大学毕业生票选的“最佳雇主”榜首 。 可为何一些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心理恐慌?

  首先 , 用人单位担心 , 一旦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这些劳动者就不再积极主动工作 , 甚至消极怠工 。 其次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企业就丧失了“谈”岗位、薪酬等的主动权 , 丢掉了管理上的权威 。 最後 , 如果劳动者违反公司章程而又未达到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 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辞退 , 影响企业管理 。 总之 , 企业认为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管理成本更高 。

  不可否认 , 现实当中 , 对劳动合同法中“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 有一些质疑声音 , 认为这一条款妨碍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 还有人用灵活就业越来越多 , 来证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符合用工趋势” 。

  其实 , 企业对法律条款的担忧 , 更多的是误解 。 本质上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合同双方约定无确定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 除此 , 其他的条款大体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 , 并没有额外的要求 。 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解除的条件 , 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 , 并不是就不能变更、解除与终止 。 而且 , 企业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可以依法管理 , 并不是在岗位、薪酬上不能协商了 。

  世界大多数国家一般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常态 , 而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限制在一些特定性、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上 , 以此来稳定劳动关系 。 我国法律坚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初衷 , 是希望起到稳定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就业稳定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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