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17)

鼓励有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

第四十二条 有关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研究工作 , 组织技术攻关 , 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 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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