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14)
第三十三条 禁止交易、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禁止发布销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的违法行为 , 有权依法举报 。
第三十四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死亡后 , 尸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立即消毒、火化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 , 依法调集人员和征用医疗机构、医疗用品、交通工具、房屋等物资和场所 , 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
推荐阅读
- 人民网@【战“疫”说理】疫情防控中如何有效实现经济复苏?
- [疫情防控]北京市200余家基金会筹集疫情防控资金约12亿元
- 『疫情防控』“能开则开” 北京超九成公园对市民开放
- 浦江头条@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海检察机关已批捕涉疫刑案64人
- 情防控:刘家义在济南调研服务业复工复产情况
- 「资金」北京市200余家基金会筹集疫情防控资金约12亿元
- [小区]武汉市无疫情小区占比97.1% 无疫情社区占比80
- 『爱生活爱快乐爱自己』英特尔新型5 GHz第十代核心H系列
- 『工作场所』办公族返岗如何做好防控 专家:关闭中央空调回风 错峰就餐
- 汇桔集团入选国家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