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11)

(二)暂停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场馆等场所营业;

(三)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博场馆 , 暂停开放动物园、风景区等场所;

(四)停止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开展线下服务;

(五)禁止所有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销售活禽 , 暂停宠物商店(医院)营业;

(六)禁止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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