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 八 )

第十九条 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 , 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 , 将确诊病人集中安排在定点医院救治 。

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应当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等医疗措施 。

第二十条 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 , 收治可疑发热病人 , 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收治的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 , 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公布的诊疗方案进行治疗 。

第二十一条 市防控指挥部指定具有防护条件、符合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要求的医院 , 或通过新建、改建具备上述条件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 , 并指定有条件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 , 做好随时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准备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