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最新!疫情防控期间武汉人社政策( 十 )
二、工伤保险类
1、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 能否认定工伤?
答:根据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 ,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 ,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 ,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 ,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认定为工伤 。 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抗击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 ,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 视同为工伤 。 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包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的其他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 , 统一由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通过工伤认定网办系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及材料 。 暂不具备网办条件的新城区可通过指定邮箱接受扫描上传的认定申请资料 。 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简化为工伤认定申请书、医疗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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