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最新!疫情防控期间武汉人社政策(13)

5、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人员如何就医?

答:根据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 , 参保人员认定为工伤后 , 可将申报资料扫描发给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邮箱 ,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开通工伤就医资格 。 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 , 因疫情原因 , 不能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 , 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可现金垫付后按规定予以报销 。 因疫情原因 , 对旧伤复发工伤人员不能在原定点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 , 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变更调整到其他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 因变更调整不及时等原因 , 其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可在现金垫付后按规定予以报销 。

6、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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