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最新!疫情防控期间武汉人社政策(16)
答:医保部门保障疫情期间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 参保人员因疫情原因中断缴费的 , 补缴后可按规定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 。 中断缴费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 参保人员承诺补缴费用 , 核实情况后予以开通医保待遇即时结算资格 , 并督促参保人员按规定完成补缴;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 , 按规定完成补缴后 , 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费用 。
3、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各类现金报销业务 , 能否延后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医疗费用报销时限 。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现金垫付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 , 可在疫情解除后办理报销 , 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 , 不受办理时限的限制 , 待遇标准等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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