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一族:房贷利率“换锚”了!( 六 )

以此为例 , 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 , 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 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 , 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 , 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 , 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 , 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 , 即2021年1月1日 , 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 , 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 , 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

转换为固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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