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真功夫回应侵权:不寻求庭外和解

26日晚 , 真功夫就被李小龙女儿李香凝起诉侵权一事再度发声 , 称目前只是收到法院关于美国加州的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诉讼的相关材料 , 除此之外 , 李方并未与其沟通 。 真功夫称公司没有侵权 , 不会更改商标 , 且不会寻求庭外和解 。
26日上午 , 真功夫餐饮官方微博@真功夫 发布声明 , 称本案刚由法院立案 , 尚未开庭审理 , 暂不便发表意见 , 一切留待司法裁决 。 对于被起诉 , 真功夫表示“时隔多年被起诉 , 我们也很疑惑” , 并称“正积极研究案情、准备应诉” 。
实际上 , 针对商标问题 , 李香凝与真功夫之间早有交锋 。 2010年起 , 李香凝已经陆续将其父亲的影片及商标的所有权购买回来 。 彼时 , 李香凝就已通过媒体意图状告真功夫侵权 , 但当时双方并未启动司法程序 。
根据其他媒体公开报道 , 随后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真功夫系列商标时 , 李香凝曾提出过异议 , 但最终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的多数商标还是得以通过审核、获得注册 。
真功夫■真功夫回应侵权:不寻求庭外和解
文章图片
国家商标局网站显示 , 真功夫公司在2005年、2006年和2012年已经多次把本案诉争的形象注册成商标 。 2016年 , 真功夫发布新品牌形象并更换LOGO设计 , 将其变成一个“展示中国功夫的男性” 。
【律师说法】律师:案件存在较大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45条 , 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无效 , 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提出 。
【真功夫■真功夫回应侵权:不寻求庭外和解】既然真功夫包含形似李小龙形象的注册商标已经审批通过 , 且已超过5年时限 , 李小龙公司有胜算吗?
“真功夫的卡通形象是否对李小龙肖像权构成侵权也是此案的争议焦点之一 。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董世连说 。 商标纠纷属于行政纠纷范畴 , 而肖像权侵权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 “也就是说 , 即使商标合法 , 但如果其中的人物形象确实构成侵犯肖像权 , 含有侵权人物形象的商标也不能继续使用 。 ”
然而 , 肖像权是人身权利 , 不能继承 。 “作为李小龙的直系亲属 , 李香凝有权对其肖像权提起诉讼代为主张 。 而李小龙公司作为起诉主体 , 主体是否适格 , 公司是否拥有其他权利基础 , 这个需要根据案件证据确定 。 ”董世连说 , 这也使得案件存在较大争议 。
“随着各权利主体权利意识的提升 , 近几年关于知识产权、商标权等的纠纷屡见不鲜 。 ”对此董世连建议 , 公司在商标注册之初就应采用原创设计 。 如果使用授权元素则应签署详细的使用协议 , 防止后续纠纷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