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真功夫遭索赔2亿 用了15年的LOGO还能继续用吗( 二 )


牟晋军则提到 , 商标、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肖像权 , 因此商业上进行真人卡通化创作也应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授权 。 “若无法取得授权 , 则创作时应注意避让肖像特征 , 避免相关公众直接以为该人物与商品之间有特定联系 , 误以为是代言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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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真功夫遭索赔2亿 用了15年的LOGO还能继续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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