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法官@香港特区政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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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体制

根据《基本法》 , 除外交事务和防务外 ,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 , 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

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 。 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 , 其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 。


 首席法官@香港特区政府体制

▲▲ 首席法官@香港特区政府体制▲▲

代议政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双层代议政制架构 。 立法会负责制定法律; 根据政府的提案 , 审核、通过财政预算;以及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 立法会全部70位议员透过选举产生 , 任期四年 。 第六届立法会换届选举已于2016年9月4日举行 。

了解到 地区层面有18个区议会 , 分别就所属地区的政策推行事宜提供意见 。 第六届区议会一般选举于2019年11月24日举行 。 第六届区议会共有479个议席 , 分别为 452个民选议席和27个当然议席 。 议员任期为四年 , 由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首席法官@香港特区政府体制

▲▲ 首席法官@香港特区政府体制▲▲

行政架构

政府自2002年起实施政治委任制度 , 由政治委任官员担任各个司长和局长职位 , 就各自范畴内的事宜承担政治责任 。 2008年增设副局长和政治助理两层政治委任职位 , 协助处理政治工作 。 公务员队伍是政府的骨干 , 继续协助制定和执行政策 。

法治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扎根于法治和司法独立的基础上 , 并享誉国际 。 香港居民的权利与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 是建基于法治、独立的司法制度、周全的法援制度 , 以及自由开放和发展蓬勃的新闻传媒 。

司法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赖以成功的其中一个关键 , 是其司法制度独立 , 不受制于行政和立法机关;而这正是普通法法制的基本运作原则 。 无论纠纷是涉及个人、法人团体还是政府 , 法庭都能独立作出裁决 。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是司法机构的首长 , 由司法机构政务长协助处理整体的行政事务 。

终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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