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板政策出炉!在精选层挂满一年有机会

除了投资者门槛下调 , 公募基金投资精选层指引等 , 市场还在等待一项重磅的政策的到来 , 这便是扩容伊始就伴随着新三板市场的一个概念—转板 。
证监会转板政策出炉也意味着新三板市场投资者和企业的转板梦距离实现更进一步 。
2020年3月6日 , 证监会发布了《转板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规定 , 该文件的发布也预示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的时代来临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此次《转板指导意见》整体设计基于四项原则 , 即转板上市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4个原则 , 着眼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 更好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功能 , 拓宽上市渠道 , 激发市场活力 , 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便利化服务 。
对于转板政策的发布 , 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告诉采访人员 , 对新三板企业来讲 , 可以不再经IPO的环节直接向沪深交易所的市场板块提出上市申请 , 为精选层企业新了一条上市可选路径 , 既有利于企业在不同的市场层次和板块间进行自主的选择 , 更节约了企业上市的时间和财务成本 , 有利于企业专注主业的发展 。
转板制度正式落地的时间 , 业内分析认为 , 如果精选层都能在今年下半年落地 , 2022年内有望看到成功转板科创板的案例;如果创业板注册制能在2021年落地 , 2023年内有望看到成功转板创业板的案例 。
转板政策九大要点速览:
1、试点期间 , 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 。
2、申请转板上市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 , 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 , 还应符合转入板块上市条件 。
3、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转板指导意见》 , 制定或修订有关业务规则 , 明确转板进一步安排 。
4、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 , 在上市条件中对股东人数、持股比例、市值及流动性等提出要求 。
5、转板也需要聘请保荐人 。
6、转板上市由交易所依据上市规则审核并作出决定 。
7、监管要求沪深交易所确保审核尺度基本一致
8、证监会将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
9、股份限售安排 。 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 还要符合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
转板要点解析
市场对于转板具体内容必然十分关心 , 21世纪经济报道也为你第一时间解读此次转板征求意见稿的要点 。
首先是转入板块范围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试点期间 , 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 。 监管层认为这样安排有利于与科创板、创业板改革相衔接 , 也有利于控制风险 。
其次是 , 转板上市条件 。
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 , 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 , 还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 。
值得注意的是 , 证监会也给予了交易所更多的自由权限 , 允许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 , 在上市条件中对股东人数、持股比例、市值及流动性等提出要求 。
同时 , 很多新三板企业的投资者和股东也关心存量股票的限售如何安排 , 根据采访人员了解 , 挂牌企业转板后的股份限售安排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 还要符合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 利用转板完成跨市场套利几乎不可能 。
那么转板上市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征求意见稿规定 , 转板上市由交易所依据上市规则审核并作出决定 。 同时挂牌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 。
事实上 , 转板一直以来存有争议的原因在于 , 市场担忧转板的存在会破坏原有IPO上市通道的平衡性 , 担心有套利空间的存在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此次证监会对转板提出了非常严格审核要求 。
具体来看 , 首先是要严格转板上市审核 , 要求交易所建立审核机制 , 依法依规开展审核 。 其次需要沪深交易所明确转板上市衔接 , 建立审核沟通机制 , 确保审核尺度基本一致 。 而证监会也将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 , 强化责任追究 。
值得注意的是 , 目前《转板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才是此次转板政策安排的起点 , 随后根据《转板指导意见》 , 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转板指导意见》 , 制定或修订有关业务规则 , 明确上述安排 , 转板政策的完善也将经历不短的时间周期 。
转板上市的意义何在?
针对本次改革拟推出的转板上市制度 , 有人提出 , “转板上市制度的特点之一 , 是上市时无需经证监会核准 , 由交易所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而当前注册制下 , 企业上市已无需证监会核准 , 由交易所负责审核 。 该背景下 , 建立转板上市制度有多大实际意义?”
21世纪经济报道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维度理解此次转板上市的意义 。
首先 , 两类上市行为性质不同 。 《证券法》将证券发行和证券上市区分为法律性质不同的两类行为 , 不论是核准制还是注册制 , 针对的主要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体现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所场所的变更 , 不涉及公开发行股票 , 无需摊薄股份 , 可以降低企业到交易所上市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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