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小常识@妊娠期与哺乳期,抗风湿药的应用评价


多数风湿性疾病好发于生育期女性 , 重者在妊娠期及哺乳期也需要接受药物治疗 。 临床医师应警惕抗风湿药物治疗所致的潜在的不良反应 , 特别是对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 。 这里总结了最常用的抗风湿药物对妊娠及哺乳的影响 , 为安全用药提供依据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妊娠期抗风湿药的分类标准
A类:经过大量严格控制的试验而未发现对胎儿有不良影响 。
B类:动物研究提示有风险 , 但人体观察未见不良反应 , 或动物研究虽为阴性 , 但缺乏足够的人体观察资料 。
C类:缺乏人体观察资料 , 动物研究为阳性或缺如 。
D类:调查资料或药物上市后资料表明有胎儿毒性 。
X类:动物研究或人体观察或调查资料或上市后资料表明对胎儿的毒性明显超过对妊娠妇女的益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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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糖皮质激素列为B类药 , 但妊娠妇女使用前仍需正确评估用药指征 。
氢化可的松和可的松能够通过胎盘 , 但胎盘中的11β羟基类固醇脱氢酶能将氢化可的松转化为无活性的可的松 。 因此 , 在母亲必需接受激素治疗时 , 可选择泼尼松、氢化可的松或可的松 。
地塞米松、倍他米松能够通过胎盘而不被灭活 , 母亲和胎儿的浓度几乎相等 , 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C类药 , 仅在胎儿需要激素治疗时选用 。
总的说来 , 激素在妊娠期的应用是相对安全的 , 但也存在毒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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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究显示 , 激素会增加胎儿腭裂的风险 , 应避免在妊娠前3个月即胎儿硬腭形成期使用大剂量激素(相当于泼尼松1~2mg/kg·d) 。
泼尼松5~10mg/d或更大剂量的长期维持治疗会增加妊娠糖尿病、高血压、水肿、钠储留、羊膜早破和骨质疏松发病率 。
【用药小常识@妊娠期与哺乳期,抗风湿药的应用评价】有研究表明 ,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接受平均剂量为10mg/d的泼尼松治疗时 ,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及出生缺陷发病率并不增加 。
如果妊娠妇女确实需要接受激素长期维持治疗时 , 应补充足够的钙和维生素D制剂 。 分娩应视为中等强度的应激 , 在分娩当日 , 可行50~70mg氢化可的松或10~15mg甲泼尼龙的静脉给药 , 但应在1~2天内减至常量 。 如果应激更严重或患者病情明显加重时 , 激素用量还可加大 。
泼尼松、泼尼松龙随乳汁分泌量少 , 可用于哺乳期 。 但当剂量过大 , 超过泼尼松20mg每日1~2次时 , 最好在服药4小时后授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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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类固醇类抗炎药
非类固醇类抗炎药(NSAID)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 , 抑制或减轻宫缩 , 延长妊娠 。 因此 , 某些NSAID(包括吲哚美辛)可用于早产的治疗 。 尽管多数传统NSAID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B类药 , 但妊娠期使用仍需谨慎 。 曾有NSAID如吲哚美辛引起羊水过少的报告 。
NSAID还可抑制血小板聚集 , 引起胎儿出血及产后出血 。
由于NSAID可使胎儿动脉导管提前关闭 , 导致胎儿肺动脉高压 , 因而不能用于妊娠期为7~9个月者 。
环氧合酶2(COX-2)抑制剂与其他NSAID可能副作用相同 , 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C类药 。 最近一项研究表明 , COX-2抑制剂能引起胎儿动脉导管收缩 。 分娩前6~8周 , 最好是妊娠32周 , 停用一切NSAID 。
多数NSAID可用于哺乳期 , 但可增加新生儿黄疸和核黄疸风险 。 在必须使用时 , 应选择安全性得到广泛认可的药物 。 目前尚缺乏COX-2抑制剂在哺乳期应用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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