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开“无理由退房”陷阱?( 二 )


目前 , 谢凯的购房首付款仍然杳无音信 。 “我已经准备起诉开发商了 。 ”
而刘坤则是交了25万元的认购金之后便后悔了 , 但他并未签订购房合同 。 去年刘坤缴纳完认购金后 , 他所购楼盘的开发商便开始大规模打折 。 “我认购的房子一下子亏了6万元左右 , 作为一个普通百姓 , 这可是我们家半年的收入呀 。 ”
当刘坤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后 , 得到的答复是 , 需要再缴纳25万元后才能将之前的认购金退回 。
而王洋在退房时 , 则遭遇了被扣违约金的经历 。 购房之前 , 开发商给王洋的承诺是可以退全款 , 但他真正申请退房后 。 “我被告知需要走3~6个月的流程 。 ”
两个月后 , 王洋接到了开发商“扣除12万元违约金”的要求 。 发商的解释是 , 因为他的贷款银行没有通过 , 导致没有及时缴纳剩余款项 。 “之前开发商明明承诺的是 , 如果贷款被拒可以退全款的 。 ”

“无理由退房”陷阱咋避免

那么在购房过程中 , 购房者如何避免掉入“无理由退房”的陷阱?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张奇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表示:“‘无理由退房’作为房地产企业向购房者发出购房要约时附加的一项条件 , 属于购房合同的一部分 ,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法院一般会认定合法有效 , 对双方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 ”
张奇表示 , “无理由退房”往往是附加一定条件的 , 而房地产企业在宣传时仅仅强调可以“无理由退房” , 但是却不向消费者示明“无理由退房”的条件 。 因此 , 往往陷入“购房者‘无理由退房’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但又以购房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而拒绝购房者‘无理由退房’”的矛盾中 。
因此 , 张奇建议 , 购房者在缴纳认购金、签订‘无理由退房’协议时 , 应全面了解退房的要求及其所附加的条件 。 ”
“此外 , 购房者所缴纳的认购金 , 在‘无理由退房’协议上多表述为‘定金’ 。 按照法律规定 , 在协议对‘定金’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 , 如果因购房者原因最终交易未达成的 , 购房者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 所以 , 消费者在缴纳认购金时 , 一定要明确认购金的性质 。 ”张奇补充道 。 (应受访者要求 , 文中谢凯、刘坤、王洋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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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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