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现虚假诉讼依法灵活处理( 二 )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提及被告在另案中作为被执行人正在被执行过程中,法院将会拍卖其名下的一处房屋,原告希望能尽快参与分配 。
双方迫切调解的态度引起法官的疑虑,在调取了银行流水之后,法官发现黄某借出的金额,均在当天就回流到自己的账户上了 。
原来是黄某在借款当天共向梁某转款三次,第一次转款20万元,梁某立即将收到的资金转给案外人林某慧,林某慧在几分钟之内将资金转回给黄某;黄某收到资金后再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转款,原告黄某的账户自始至终的余额总额都没有过60万元 。
因无法自圆其说,黄某最终承认,黄某、梁某两人是朋友关系,梁某欠别人的钱无法偿还,法院正在拍卖其房屋 。签订借款合同、制作银行流水是为了可以起诉梁某,是想要参与被拍卖房产的房款分配 。原告黄某确认转账给被告梁某的全部款项,经历数次转手后最终仍是转回到了自己的账户 。
越秀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是虚假的民事诉讼,判决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综合考虑当事人行为后果、家庭情况、涉案金额等因素,作出司法决定书,对黄某、梁某、林某虚假诉讼的行为分别处以罚款20000元的处罚 。
案例2
为继续占有使用房产 串通倒签虚假租赁合同
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骏路的一处涉案房产的原产权人是广州市某照明设备公司(本案第三人),其法定代表人为秦某浩 。后该公司将该涉案房产抵押办理贷款,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因该照明设备公司未履行到期债务,涉案房产被法院查封,并依法进行公开司法拍卖 。
广东某药业公司看到司法拍卖信息后,以4042万余元竞得涉案房产,并依据法院裁定取得涉案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
可到了2019年,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公司与广州市某照明设备公司于2017年6月1日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日期至2037年5月31日,为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广东某药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不得干挠、阻止该公司对租赁物涉案房产的正常使用 。
然而,这一诉讼是为了继续占有使用涉案房产 。广州市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某照明设备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某芳,李某芳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陈述称,2017年11月,他让自己员工莫某峰将他在网上购买的一家空壳公司改名为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并安排其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
之后,他起草了一份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某照明设备公司的租赁合同,并倒签了该份租赁合同,倒签的日期是2017年6月1日,目的是为了造成该栋物业在拍卖前已经出租的假象,打着“买卖不破租赁”的名义拖延广东某药业公司收楼 。
经审理,黄埔法院认为,《厂房租赁合同》显示签订时间与实际签订时间不符,经核实为事后倒签,且李某芳、莫某峰等人成立贸易公司就是为了倒签合同,造成涉案房屋在拍卖前已经出租的假象,依法认定该案为虚假民事诉讼,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作出司法决定书,对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某照明设备公司各罚款10万元,对李某芳罚款5万元,对莫某峰、秦某浩各罚款3万元 。
【『法院』发现虚假诉讼依法灵活处理】此外,黄埔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广州某照明设备公司、被告人李某芳、莫某峰、秦某浩均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处李某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秦某浩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莫某峰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照明设备公司罚金十万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