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关于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公共场所」关于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公共场所」关于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关于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 , 结合我市实际 , 现就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窗口和楼宇、景区、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 , 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 , 取消“测温+亮码”等管控措施 , 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常态化管理 。
二、各类餐饮场所除暂停举办婚宴等大型宴席外 , 可有序开放堂食、包厢服务 。
三、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城展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书店、影剧院、室内外体育场馆、室内旅游景点、景区室内场馆 , 以及会展场所、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厅、音乐厅、射击(箭)场、网吧、KTV、舞厅、酒吧、公共浴室、足浴店、保健按摩店等公共场所 , 可恢复开放开业 。
四、养老、救助、儿童福利、精神卫生医疗、残疾人康复托养等特殊场所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 , 可有序恢复正常秩序 。
五、线下培训机构(成人及非成人培训)、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缓开放 , 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
六、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 加强通风换气 , 做好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清洗消毒 , 落实对员工健康监测和内部管理措施 。
七、在继续发挥“党建+网格”作用 , 守牢“小门” , 打好巷战 , 做好排查的基础上 , 住宅小区(村)出入口可恢复常态化管理 。
八、广大市民要继续做好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自我防护工作 , 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合理佩戴口罩 , 在户外活动、野外劳动和通风良好、无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 可不佩戴口罩 。
九、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 经信、市场监管、商务、文广旅游、民政、残联、体育、卫生健康、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 , 推动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我市原实施的防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 , 以本通告为准 。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
来源|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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