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官方通报韩红基金会调查结果:总体上比较规范?( 二 )
第30页捐赠属于关联方交易,一边列主要捐赠人一边关联交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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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页涉及具体收支时间,不清楚情况,略过

第35页房租押金为何大幅上涨还有零有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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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页1.雅安项目材料费居然支付对象是个人?他们有对应销售资质吗?无证经营?
2.有两笔预付账款没有欠款原因
3.欠款时间全写2016-12-31是不是有点假啊?能不能看一下原始凭证?

第37页 【如何看待官方通报韩红基金会调查结果:总体上比较规范?】 涉及具体业务开展情况,无法评价,略过

这位向女士(应该是女士吧)向韩红基金会预付款是干啥了呢?捐赠人名单又不见人。

第39页全年工作总结写成了百人系列项目总结?
第40到第42是财务报告,本人非财会专业表示看不懂,希望有网友帮我分析一下。

第43页内容属实,略过

第44页没有电子签章就算了,连日期都没了?


第45页
第46页1.每年3月3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查通过后30天内发布,所以查一下到底是北京民政审查太慢还是韩红基金会不及时公开?
2.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哪里在官网公开了?
3.北京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为什么不作为公开渠道申报?

第47页
第48页
第49页这些信息都在哪呢?没有一个是完整合规公开的。
第50页属于主管机关,年报到此结束。
年报以外可以质疑的内容还很多,例如为何非转公不做原始基金变更,例如地方性公募基金在全国公募是否违法等等……希望民政尽快派审计组对韩红基金会开展全面审计。
■来自的网友回复
再次更新:
原来前段时间韩红开13小时车来武汉援助病倒的报道也是假的,网上的照片是2012年百人援蒙的视频里面抠出来的。
韩红爱心百人援蒙_腾讯视频有兴趣的可以看看,在58秒的位置。
窃以为,此次查出来的事情并不是很严重的瑕疵,是否贪污,挪用也未可知,不可靠臆测判罪。但是既然查出来不符合法规的地方,也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处罚。至于处罚的力度问题可以酌情处理,但处罚的要清清楚楚,法律上规定了上限与下限,我个人认为可按照下限处罚,既可显示对法律的尊重,又可考虑过往功绩从轻处罚。
有人说你拿韩红基金会说事,就是寒了大家的心。你为什么不去举报其他基金,为什么不去举报红十字会?我的观点仍然是所有基金会一视同仁。有本事所有资料一起公开,接受所有人的质询,无论是红十字会还是韩红基金会。
另外我认为瑕疵是你能做到100%但你只做到95%这叫瑕疵。而违法就是不及格。该处罚处罚,该下课下课。武汉红十字会处理结果:据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针对反映湖北省红十字会在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中的有关问题,湖北省纪委监委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和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信息公开错误等失职失责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免去张钦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陈波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高勤党内警告处分。省红十字会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
以上为再次补充
按照民政局回复:“韩红基金会2018年9月1日前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理财43笔,每笔期限30天到1年不等;2018年末净资产为3944万元。以上信息在2012年至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中已进行了公开。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16日,韩红基金会共发生25笔投资,未及时按照规定公布。”及“我局已要求韩红基金会限期改正,依法规范运作。”个人查证《慈善法》:“第九十九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一)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二)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四)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针对投资未及时公开的处理结果是合理的。我倒是希望韩红基金会去状告司马三忌诽谤,这样对簿公堂我们作为民众能知道更多的真相,清者得到清白,黑者得以惩戒!
以下为原回答:
看到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回复后我有几个疑问:
1、"2013年4月在北京鸟巢南广场为四川雅安灾区开展的募捐活动,应我局要求而停止,所募资金51.7万元全部用于雅安灾区。"什么时候要求韩红基金会停止的?按照已有资料13年7月份韩红基金会仍然在以此项目进行公开募捐。
2、“2013年至2018年,其在官网二级页面开通了公益项目在线支付渠道,获得捐赠收入238.7万元;2017年至2018年,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得捐赠收入50.3万元。以上两项捐赠渠道于2018年年底关闭,并在2019年8月8日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重新开通。”第一次被民政局叫停后,应该清楚的知道自己没有公募资格,为何仍然进行公开募捐?
3、“经调查,韩红基金会自成立以来,总体上运作比较规范,特别是在抗击疫情中做了大量工作,应予以支持和肯定。但也发现部分投资事项公开不及时,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前有公开募捐行为。我局已要求韩红基金会限期改正,依法规范运作。”为何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前的公开募捐行为仅进行限期整改,为何没有适用于《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 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个人认为政府机关的官方回复不应有任何模拟两可的词句,违法就是违法,违规就是违规。依据哪条法律哪条法规大可以说的清清楚楚。如果不适用于《慈善法》相关条款,也可以清清楚楚的告诉公众,这也有利于公众对于公募基金的监督及《慈善法》的普法宣传。
■来自的网友回复
官网上还在,什么时候改就不知道了。可以去微博上看看 飞翔非鱼vZ9Q


请不要干扰我们救灾,谢谢


这硬盘里给有多少老师啊http://t.cn/A6hV3V7s 基金会年审报告

管理费2328154元 其他费用6228076元
总计171273元

广告费4537400+930000=5467400元

(他们这个图是真的糊,看的得眼睛疼)
一位博主对年检报告穿越的解释






16年也有大额广告费支出

可能用这了


这写的,功劳全是你的呗。。。。

■来自的网友回复
图片来源见下标,侵删,
多图预警
1-首先大家应该把韩红基金会和韩红个人分开看,查出有问题的话,是韩红基金会受到处罚,不是韩红个人,但韩红的信誉可能受损,因为该基金会顶她的名字。但是她之前享受多大的赞许,现在就应承受大多的质疑。大家应该清楚明白救援疫情的主力军不是韩红基金会,是国家各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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