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新基建”应该怎么建( 二 )


对凯恩斯的这个命题,我曾思考过很久,后来终于想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从根本上说,凯恩斯是一个市场经济的支持者,他当然知道采用公共工程来刺激经济可能造成的后患 。因此,他只是把公共工程当成医治萧条的“药”,而不是将其视为市场经济的替代 。既然是一剂“药”,那就要在想吃时可以及时吃到,吃后又不会产生依赖 。而如果这个“药”有其他价值,这两个目的就不能达到:一方面,在讨论这项工程的可行性时,人们可能会更多地关注工程本身的价值,而忽略其对经济的刺激作用,从而可能影响工程的通过;另一方面,当刺激政策已经达到目的,需要退出时,一些利益集团可能会以工程本身仍有价值为名阻碍刺激政策的退出 。基于以上两个因素,仅从刺激经济的角度看,“有用”的工程其实并不如“浪费性”的工程有用,也不如“浪费性”的工程那样可以收放自如 。所谓“无用胜有用”,用来形容这一思路可能是再合适不过了 。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知道,从性质上看,基础设施并不太适合来作为经济刺激的手段——至少从凯恩斯的原意来看,情况是这样的 。既然如此,那么进行基础设施投资的理论基础究竟来自哪儿呢?颇为令人玩味的是,它并非来自于任何一位凯恩斯主义者,而是来自于一位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保罗·罗森斯坦-罗丹(PaulRosenstein-Rodan) 。  
在学术生涯的早期,罗森斯坦-罗丹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些奥派经济学的经典命题,例如“边际效用”、“时间价值”等,但让其闻名于经济学界的,却是其在发展经济学领域作出的贡献 。在1943年出版的著作《东欧和东南欧国家工业化的若干问题》中,他提出了著名的“大推进”理论(TheTheoryoftheBig-Push) 。这一理论认为,就像飞机起飞需要获得一定的初始速度一样,一国的经济要实现发展,必须要经历过一个工业化过程 。  
在工业化过程中,资本的形成是不可或缺的 。罗森斯坦-罗丹将资本分为了两类,“社会分摊资本”(SocialOver-headCapital)和“私人资本”(PrivateCapital) 。其中,“社会分摊资本”大致上就等于我们所说的基础设施 。从功能上看,这两类资本有很大的差异,私人资本可以获得直接的收入,而社会分摊资本的作用则主要体现在其外部性上 。一般来看,社会分摊资本本身的直接回报未必能抵消其成本,但它却会对某些产业的经济回报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从整体的经济回报看,基础设施将可能产生可观的正收益 。基于以上原因,罗森斯坦-罗丹认为,在着手特定的产业发展之前,政府应当首先对与这些产业相关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 。这样,在后续的发展中,这些产业就能获得足够的经济回报,其发展速度也就会更快 。  
“新基建”究竟是什么  
通过以上冗长的讨论,我们可以明确一个事实:基础设施本身应该是为了奠定长期发展基础,为提升特定产业的未来回报而服务的,它本身未必具有经济刺激手段所需要具有的特征,也未必适合用于作为短期调控政策 。  
现在,让我们把关注的焦点重新放回到“新基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究竟什么才是“新基建” 。关于“新基建”的内涵,现在有很多说法,我归纳了一下,这些说法主要有如下几个来源:  
第一个来源是几次重要的中央会议 。例如,2018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明确提出“要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加大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而在2020年3月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则提出了“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说法 。一些学者综合这些重要会议的说法,认为“新基建”指的应该是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这五大领域 。不过,在所有的这些会议中,对“新基建”的表述采用的都是列举的方法,并运用“等”字来表示了省略 。这意味着,认为“新基建”就是以上五个领域,很可能让这个定义显得过于狭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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