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新基建”应该怎么建( 三 )


第二个来源是央媒的报道 。例如,在很多文章和报道中,都采用了央视的说法,将“新基建”分为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这七大领域 。不过,央视的这一报道是在一年之前提出的,在后续的报道中也未见重复采用,因此其在准确性和时效性上仍然可能存在着问题 。  
第三个来源是一些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提法 。例如,在广发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曾把“新基建”划分为十七个领域,而在近期举行的2020支付宝合作伙伴大会上,蚂蚁金服CEO胡晓明更是把改版后的支付宝也列入了“新基建”的范畴 。  
那么,以上这些关于“新基建”的定义,究竟哪一个更为合理呢?在我看来,与其比较这些定义出处的权威性,倒不如回到概念的本身进行思考 。显然,所谓“新基建”,应该是与“旧基建”相对的概念 。如前所述,根据罗森斯坦-罗丹等人的定义,基础设施是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帮助特定产业的发展的投入的,因此区别“新”、“旧”基建的一个关键指标,就应该是它们服务的经济目标的不同 。那么,相比于过去,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发生了什么样的改变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从追求高增长转向了对高质量发展的追求 。因此,所有可以服务于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个目标的基础设施都应该可以被纳入到“新基建”的范畴 。根据这一标准,中央会议和央媒提出的那些领域当然可以被算作“新基建”,但与此同时,像支付宝,或者其他软性的数字基础设施,也可以被归入到“新基建”这个大概念下面 。  
在明确了这一点后,我们就需要回应一个问题,那就是:“新基建”究竟能否作为对冲“疫情”,进行经济刺激的一个有效手段 。在我个人看来,答案是否定的 。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曾说到,作为一项短期的刺激政策,其关键要看它能不能创造出足够的就业、足够的需求 。但从“新基建”的特征来看,恐怕很难实现这一点 。  
首先,从总体量上看,“新基建”的规模并不算大 。有研究表明,如果将“新基建”定义为央视所指的七个领域,那么其年内可以达到的投资总量大约在1.1万亿左右,这个体量很难达到有效对冲疫情影响的效果 。当然,正如我们说的,“新基建”实际所指的范围可能要比这个宽一些,因此其带来的投资总量可能也会更大,但总体来讲,它依然不足以达到对冲疫情的目的 。  
其次,从“新基建”的性质看,它们大多是资本和知识密集型的 。这意味着,相比于传统的基建,同样数量的投资规模所能带来的新增就业将会更少 。因此,如果纯粹出于短期刺激的目的,它们的效果其实并不如“铁公机”等“旧基建” 。再次,在“新基建”中,有很多是服务于数字经济的,而数字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发展在带来社会福利改善的同时,并不会导致价格的上升和对应GDP的上升 。这一特点决定了,想要用“新基建”来刺激经济,改善GDP,恐怕会是缘木求鱼、南辕北辙 。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新基建”不重要呢?当然不是 。恰恰相反,正因为“新基建”可以通过相对较小的投资就能有效改善经济增长的质量、提升社会的福利,所以它理应作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点来进行 。尽管疫情对经济带来了一定的干扰,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整个经济发展的方向,高质量发展依然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只要这一点不变,为未来的高质量增长奠定基础的重要性就要远远胜过短期的刺激 。事实上,我们之所以要经济增长,要GDP,其根本的目标还是为了能够促进就业、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而在这次疫情当中,我们已经看到,数字经济等新的经济形态其实已经可以非常有效地达到这一目标 。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还要苦苦追寻GDP这个中间目标呢?相比之下,绕开GDP,直接对从经济增长的质量入手,或许是更为可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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