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提交一审 医院拟建立安检制度

3月26日 ,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提交审议 , 《规定(草案)》坚持“小切口”立法 , 按照医警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共同维护的工作原则 , 共三十二条 。 明令禁止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等行为 , 提出医院设立警务室 , 卫健、公安等部门共享共用医疗纠纷信息、涉医110警情 , 公安机关对涉医安全隐患提前介入 , 建立六项安全防范制度措施 , 包括建立安检制度 , 采取就诊人员总量控制 , 对高风险就诊人员防范性陪诊 , 赋予医务人员避险保护和医院有条件暂停诊疗权利等 。
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 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
《规定(草案)》提出建立六项安全防范制度措施 。 一是加强医院人防、技防建设 。医院应当根据医院规模、病床数、日均门诊量等 , 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 , 对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开展安全巡查 , 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 。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系统 , 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监控设备 , 设置安全监控中心 。 医院应当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 , 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 , 并接入属地公安机关 。
建立安检制度 发现携带管制器具等应立即报警
二是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 严防禁止携带物品进入医院 。 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 , 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 , 应当配合进行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 。
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 医院有权拒绝进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医院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 , 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制止 , 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发现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 , 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做好现场先期控制 ,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发现携带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禁带物品且拒绝寄存的 , 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就诊人员总量控制 提升就诊体验
三是医院就诊人员总量控制 。 医院应当采取就诊人员总量控制措施 , 推行实名制预约挂号 , 改善诊疗环境 , 提升就诊体验 ,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
完善医疗纠纷调处制度 可能引发案件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四是完善医疗纠纷调处制度 。 医院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 做好宣传疏导工作 , 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 对可能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 , 医院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
对多次来医院无理缠闹等高风险就诊人员采取防范措施
五是建立就诊防范措施 。 对有涉医违法犯罪前科和多次来医院无理缠闹 , 或者扬言实施暴力等高风险就诊人员 , 医院发现后应当通知公安机关 , 由公安机关先进行法制宣教 , 告知不得有违法行为;在其承诺遵守医院管理规定后 , 由医院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监督 , 直至离开医院 。
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回避诊疗 医院可有条件暂停诊疗
六是赋予医务人员避险保护和医院有条件暂停诊疗权利 。 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 , 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 , 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 , 医院可以暂停诊疗;影响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情形消失后 , 应当及时恢复诊疗 。
重点:
明确五方责任:
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携带物品名录 医院设置治安保卫专门机构
《规定(草案)》明确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中主要五方面的责任 。 其中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领导 , 健全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和医警联动工作机制等 。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措施 , 组织指导处置重大涉医安全事件等四项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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