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广东出台23条措施为个体户纾困( 二 )


“近期打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组合拳’ , 成效开始显现 , 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市出现了可喜变化 。”麦教猛说 , 根据省个体劳动者协会样本统计 , 保障日常生活供给的农贸、食品、防疫用品等行业复工率较高 , 均超过97% 。过去5周(2月17日至3月22日) , 全省每周新登记个体工商户持续上升 , 分别为0.55万户、1.01万户、1.40万户、1.79万户、1.93万户 , 其中第5周比第1周增长250% 。
要点2
哪些租户可减免租金?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
个体工商户要求减免租金 , 在法律上有哪些依据?什么情况下可减免租金?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介绍 , 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 其中第九条规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 , 减半收取第二、第三个月租金;同时 , 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 , 适当减免租金 。
“对这个文件 , 我们要准确解读、正确适用 。”肖胜方指出 , 适用这一条规定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承租人必须是民营企业;二是承租标的必须是国有资产类用房;三是承租用途上必须用于经营 , 且经营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而不能正常经营的 。
对符合上述减免租金政策适用情形的物业租赁合同 , 承租人有权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出租人减免租金 , 同时国有资产类用房出租人也应当主动按照上述政策履行减免租金义务 , 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
如果租赁物不是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 承租方是否可以要求减免租金?“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 。”肖胜方表示 , 如果经营业务并未受到疫情的影响 , 承租方主张减免租金于法无据、于理不符 , 自然不能借疫情的名义来逃废租金债务;如果确实因疫情或者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 而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 , 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并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 , 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 ,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一方的责任 。“有些行业 , 比如餐饮业 , 限制复工期满后 , 政府部门因防控需要规定不允许堂食 , 也就是说可以使用租赁物业但因防控而客观上影响使用 , 这时就可以根据疫情影响或者防控措施的具体情况 , 依据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来确定减免租金的幅度 。”
肖胜方还指出 , 减免租金并非承租方单方可以决定 , 过程和结果自然会影响出租方的权益 , 减免租金必须依法进行 。“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或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 那么 , 原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和支付时间等条款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 这是契约精神的体现 , 所谓‘民有私约如律令’ 。所以 , 单方擅自拒付租金 , 就有可能构成违约 , 并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要点3
搭建线上平台助小微服装企业打开销路
广东是中国服装第一大省 , 服装产量占全国1/4 。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会长卜晓强透露 , 截至目前 , 我省重点纺织服装专业市场开市商铺数已超六成 , 但采购商客流下降、商品流通不畅、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仍困扰市场复苏 , 疫情对行业的冲击可能持续到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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