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京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今年4月28日施行,为企业“硬核”护航( 二 )


针对群众办事不便、跑动次数多、申报材料多等问题 , 条例要求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条件和流程、所需材料、容缺受理、办理环节和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 , 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 。 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 , 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供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服务行为 , 条例规定了“零接触”政策 ,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与市场主体有任何影响依法履职的交往 。 同时 , 探索“最多签两次” , 对具备条件的事项 , 实行经办人、首席代表最多两人签署办结的工作机制 。
在推进“就近办”“一站办”“一窗办”方面 , 建立市、区、街道和乡镇政务服务体系 , 在交通便利的区域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或者政务服务站点 。 实行周末服务、延时服务 。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 探索“一枚印章管审批” , 条例规定 , 本市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有条件的区政府 , 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 , 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
同时 , 探索“一业一证” , 在部分行业开展综合行政许可试点 。 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可以整合为一项行业综合行政许可 , 一张行业综合行政许可证统一记载相关行政许可信息 。 探索“证照联办” , 在部分领域开展营业执照和有关行政许可联合审批试点 , 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 , 可以一并提出相关行政许可申请 。
知识产权保护难?建立专利海外应急援助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运行和营商环境评价的关键一环 , 只有为大量投入研发和创新的企业提供必要的保护 , 才能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 。 条例规定 , 知识产权等有关政府部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平台以及有关案件行政处理的快速通道 , 鼓励、引导企业建立专利预警制度 , 支持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预警和战略分析服务 。
同时 , 建立企业专利海外应急援助机制 , 指导企业、协会制定海外重大突发知识产权案件应对预案 , 支持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援助 。
涉企检查多 安心经营难?信用良好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针对涉企检查部门多、频次高、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问题 , 条例明确本市在现场检查中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 ,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政检查单实施现场检查 , 不得擅自改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 。 实施多项监管的 , 应采取联合检查方式 , 在同一时间实施一次检查 。
此外 , 市有关政府部门以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等为依据 , 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 。 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 , 应当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 , 应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 明确失信的市场主体可以采取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
突发疫情 企业维系难?政府出台救助补贴减免措施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类突发事件 , 企业如果渡过难关?
为缓解经济下行和突发事件对企业经营的重大影响 , 条例增加了为企业纾困的内容 , 规定 , 发生突发事件的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市场主体损失情况 , 制定救助、补偿、补贴、减免、安置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 ”
政企沟通难?“两个三十日”针对政企沟通渠道少的问题 , 条例提出 , 构建以12345热线等为支撑的咨询维权服务体系 , 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 ,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 , 无法解决的 , 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情况 。
同时 , 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时 , 应做到“两个三十日” , 即征求意见不少于三十日 , 政策实施时为市场主体预留的调整期不少于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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