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呵护捐赠人的善意?网络募捐须守住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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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钟心宇 制
正义网北京3月30电(见习采访人员单鸽)以抗“疫”为由,武大博士冒用校友会名义进行募捐、不法分子假借为抗击新冠肺炎募捐之名实施诈骗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当许多群众纷纷自发捐款捐物,参与支援抗击疫情的慈善活动时,人们的善良被一些利欲熏心的人盯上了 。
善心不可辜负 。如何让慈善募捐合法合规地进行,呵护捐赠人的善意?
慈善募捐需合法合规
疫情发生后,热心的个人、团体、组织等都在积极筹措物资,组织募捐 。是不是所有组织或是个人都可以发起募捐?
采访人员注意到,2月14日民政部发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其中明确提到,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募捐活动 。这意味着,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
“根据慈善法规定,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告诉采访人员,“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募捐的主体必须是慈善组织,二是募捐实施主体必须持有公开募捐资格 。”
对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张凌霄表示,可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合作的方式联合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并由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管理募得款物 。“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确募捐方式 。”
取得募捐资格后,慈善组织进行公开募捐活动,也要严格遵守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并不是想组织就组织 。“简单来说分三步走:完成备案、发布信息、公开信息 。”张凌霄表示 。
张凌霄告诉采访人员,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慈善组织等应将募捐方案报告给登记的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募捐方案要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接受捐赠方式、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等 。
因疫情来的突然,很多慈善组织在尚未做好准备的情况下就开展了募捐活动,对此,民政部表示,因情况紧急,未能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
备案完成后,慈善组织等方可以对外发布募捐信息 。“如果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还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张凌霄表示,在以该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也是被允许的一种方式 。
对于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的慈善募捐,张凌霄特别强调了平台的验证义务 。依据慈善法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周期小于等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募捐情况;公开募捐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应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张凌霄介绍说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廉慧在接受采访时特别强调,凡是以抗击疫情为目的发起的募捐活动,若捐赠人没有另行指定特别用途,不管捐赠人是否指明“用于抗击疫情”,都只能用于抗击疫情的目的,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善款用途 。如果捐赠人明确指定用于抗击疫情的某一种特定用途,使用者应尽量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
“如果慈善组织违背公益性的要求,违法使用善款,民政部门可以对该慈善组织采取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整改,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等措施 。慈善组织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赵廉慧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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