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0新增!| 疫情期间,工资能降低或延期发吗?

2020年3月7日0-24时 , 黑龙江省无新增确诊病例 。无新增疑似病例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7例 。无新增死亡病例 。
截至3月7日24时,黑龙江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481例 。现有治愈出院病例409例 , 其中:哈尔滨市168例、鸡西市41例、双鸭山市41例、绥化市37例、齐齐哈尔市36例、大庆市22例、七台河市16例、佳木斯市15例、黑河市13例、牡丹江市13例、鹤岗市4例、大兴安岭地区2例、伊春市1例 。现有确诊病例59例 , 其中:哈尔滨市26例、双鸭山市8例、绥化市6例、齐齐哈尔市6例、鸡西市5例、大庆市3例、牡丹江市2例、七台河市1例、鹤岗市1例、黑河市1例 。现有重症病例27例 。无疑似病例 。死亡确诊病例13例 。
全省当日发热门诊诊疗人数1272人 。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6267人, 已解除医学观察16007人 , 尚有131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
疫情期间 , 工资能降低或延期发吗?
「」黑龙江:0新增!| 疫情期间,工资能降低或延期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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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 ,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 , 重庆一生产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新华社采访人员 唐奕 摄
近日 , 各地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 , 有序推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 。在此情况下 , 疫情期间的工资可否降低或延期发放、复工后感染疫情能否认定工伤 , 成为许多职工关心的问题 。
【案例】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职工720人 , 北京子公司127人 。受疫情影响 , 该公司资金链出现巨大压力 , 其财务部门提出拟通过变更工资支付日缓解资金压力 。无独有偶 , 还有一些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 , 选择降低员工薪酬 。
【释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 ,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 , 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
但是 , 无故拖欠工资不等于延迟发放工资 , 在特殊情况下 , 企业可以延迟发放工资 , 但要与职工协商一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 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 ,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 , 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
在本案中 ,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黄新发律师根据公司实际 , 通过公司技术部门设计线上调查问卷发放给员工填写提交的方式 , 快速与几百名员工达成了变更劳动合同延期发放工资的协议 , 留存了员工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电子证据 , 依法解决了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的资金困难 。
【案例】某互联网公司职员李某于2月5日从黑龙江返京 , 2月10日至13日到公司上班 。2月13日 , 李某出现咽痛、腹泻等症状 , 随后于2月19日被确诊 , 致82名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
【释法】社会保险法规定 ,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 且经工伤认定的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进行细化 , 明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7种情形 , 应当认定为工伤 。
而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 , 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 , 应认定为工伤 , 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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