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正楼律师】创业开店的注意了,个体户雇人劳动,也是劳动关系


【【汪正楼律师】创业开店的注意了,个体户雇人劳动,也是劳动关系】
【汪正楼律师】创业开店的注意了,个体户雇人劳动,也是劳动关系
本文插图

实务中 , 有些个体工商户认为自己经营的是小本生意 , 雇佣人员很少 , 不应与雇佣人员形成劳动关系 。
还有人认为 , 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 , 个体工商户规定在《民事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篇章下 , 没有规定在法人、非法人组织篇章下 。 所以 , 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不能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以上观点是对法律的误读 。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适用本法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 , 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 , 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 ,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 有字号的 , 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 , 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 ”
个体工商户即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个体经济组织;最高人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争议 , 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
所以 , 无论是实体法的规定 , 还是程序法的规定 , 都确认了个体工商户可以成为用人单位 , 可以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