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要回」常德一对昔日恋人对簿公堂,女子想要回恋爱期间的转账,结果...

日前
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借款,要回」常德一对昔日恋人对簿公堂,女子想要回恋爱期间的转账,结果...】案件的原、被告曾经是一对恋人
起因是恋爱期间的一些借款
「借款,要回」常德一对昔日恋人对簿公堂,女子想要回恋爱期间的转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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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 , 市民蒋先生与李女士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 。此后 , 两人互动频繁 , 并且有一些钱物上的往来 。李女士称 , 由于蒋先生在外有欠账 , 自己曾在恋爱期间给他借款5万元;2019年8月 , 李女士生病想找蒋先生要回这笔钱 , 但是蒋先生拒绝 。李女士说 , 自己与蒋先生性格不合 , 相处一年后便分手 , 她想要回当初给蒋先生的借款 。此外 , 她向法院表示 ,自己平时还多次给蒋先生转账 。
对此 ,蒋先生辩称 , 李女士做生意 , 自己曾找别人拿货给李女士售卖 , 为此垫付了两万元 , 而李女士至今都没有给自己 。并且 , 两人恋爱期间 , 自己给李女士的父母、亲戚共6000元红包 , 为李女士父母外地旅游、李女士看病等花去了9000元钱 。李女士在未告知他便擅自流产后 , 也是由蒋先生的父母照顾 , 并花去2500元钱 。不仅如此 , 两人在交往期间 , 他还曾以各种理由给李女士转账4.9万余元 。蒋先生认为 , 自己不仅不欠李女士的钱 , 反倒是李女士欠他的钱 。另据了解 , 在双方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中 , 还有6666.66元、1314元的转账记录 , 李女士只认可蒋先生曾给她转过1.5万元 。
那么
李女士与蒋先生之间到底是谁欠谁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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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 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蒋先生、李女士两人原系情侣关系 , 双方恋爱期间产生的多笔交易往来 , 其中多数为日常共同生活的消费、医疗等小额支出 , 不应认定为借款或还款 。此外 , 根据生活经验 , 6666.66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与情侣间示爱行为较为接近 , 亦不宜认定为借款或还款 。不过 , 李女士给蒋先生的5万元转账超出一般消费、情侣往来的限度 , 该款项应认定为借款 。对蒋先生辩称李女士转账是因为双方有代付房租等其他经济往来 , 因其未提交足够的证据 , 故不予采信 。另外 , 李女士认可蒋先生曾给过她1.5万元 , 故应当折抵 。鼎城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 , 蒋先生应给李女士偿还3.5万元 。
最后 , 鼎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蒋先生给李女士偿还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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