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14类环境违法行为设置举报奖励,最高可奖60万元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社会监督 ,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4月1日 , 深圳市政府网站发布了由市生态环境局最新修订的《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对大大小小共计14类违法行为设置举报奖励 , 奖金最高可达60万元 。
《办法》规定 , 按照危害程度 , 有奖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为重大事项、较大事项、一般事项三类 。 其中 , 一般事项包括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污的;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公斤以下的;入河、入海排污口非法排放污染物的;废气排放筒非法排放黑烟等情形 。
而重大事项则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 或者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 , 修订后的《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了举报范围 , 降低举报门槛 , 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群众举报意愿 。
同时 , 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程度 , 《办法》将奖励等级分为三级 , 对应9种奖励方式 。 其中 , 符合重大事项“一级贡献”的举报者 , 可奖励5万元;符合较大事项“二级贡献”的举报者 , 可奖励1.5万元;符合一般事项“三级贡献”的举报者 , 可奖励100元 。
《办法》还提出 , 群众若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 并积极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环境突发事件 , 对降低环境污染等有重要贡献的 , 可按照以下标准获得奖励:举报一般环境突发事件的 , 奖励10万元;举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 奖励20万元;举报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 奖励40万元;举报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 奖励60万元 。
为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 , 《办法》规定 , 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人在职工作人员的 , 予以翻一倍的奖励 。 目前 ,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69、12345或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入口详见文末)等途径进行举报.
此外 , 《办法》指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 参照保密制度执行 。 下一步 , 深圳市将探索简化有奖举报办理手续以及领奖流程 , 切实把有奖举报做到作用最大化 。
深圳对14类环境违法行为设置举报奖励,最高可奖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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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14类环境违法行为设置举报奖励,最高可奖60万元】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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