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挪用逾4000万资金补仓,丰利资本成年内首家被撤销登记的私募机构( 二 )


而从违法违规事实上看 , 首先 , 向投资者承诺收益为“重灾区” , 有4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提到了这一违法违规事实 。 其次 , 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涉及3家机构 。 再次 , 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按规定及时信披 , 分别有两家机构存在这一违法违规行为 。 最后 , 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推介基金、产品募集完后未按规定向协会备案和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出现频率均只有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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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顽疾”以求更好发展
在做出取消两家阜兴系私募机构的会员资格外 , 协会表示将继续对阜兴系四家私募机构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异常经营程序进行处理 。
2018年 , “阜兴案”以巨额金额遭侵占、挪用 , 实控人跑路等消息震惊私募圈 。 在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一项中 , 协会表示 , 阜兴系私募发行并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共计160只 , 累计募集本金368.45亿元 。 绝大部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 属于挪用基金财产 , 挪用金额合计365.65亿元 。 其中 , 6.69亿元被朱一栋等人用于提成奖励、个人挥霍 , 构成侵占基金财产 。
对于挪用基金资产的严重性 , 中债登前法律顾问、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柯荆民在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由于各个基金财产具有独立性 , 对于私募基金而言 , 挪用基金资产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 一经查实 , 可能受到自律处分、行政处罚 。 因为挪用私募基金财产 , 违反投资的分散性原则 , 会给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埋下隐患 。 实际上是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 , 提高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 对此 , 《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都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 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所以对此类案件 , 监管机关和自律机构都会严格查处 , 但挪用基金资产案件 , 历来存在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 。 ”
“挪用基金财产 , 历来是私募基金行业的‘顽疾’ , 如果能将此问题处理好 , 无疑可以改善私募基金的质量 , 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 ”柯荆民认为 , 要处理好此类问题 , 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加大处分、处罚力度 , 发现一个处分、处罚一下 , 提高违法成本 。 二是要积极预防 , 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 使得挪用基金财产事实上成为不可能 。
其中 , 在预防挪用基金资产方面 , 柯荆民认为 , 可从两方面入手:对内 , 要加强防范私募基金的内控风险;对外 , 发挥基金托管银行的作用 , 使得基金托管银行不做甩手掌柜 , 真正担负起私募基金受托人的义务 , 对募集资金的运用形成有效监督作用 。
【「国际金融报」挪用逾4000万资金补仓,丰利资本成年内首家被撤销登记的私募机构】 采访人员 何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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