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者来直播】光明时评:带货主播不能只获受益不担责任
作者:敬一山
近年来“直播+电商”的网购方式快速发展 ,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观看网络直播下单购物 。 直播电商购物这一新业态从萌芽起步到快速发展的同时 , 也产生一些新的消费维权问题 。 近日 ,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 , 数据显示37.3%的消费者曾遇到过消费问题 。 在直播电商购物流程中 , 消费者满意程度最低的是宣传环节 。
【【创作者来直播】光明时评:带货主播不能只获受益不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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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传统电商的购物模式 , 直播带货模式中最核心的竞争力体现 , 可以说就是主播的宣传能力 。 而这一块消费者满意程度最低 , 显然是值得反思的现象 。 从消协的调查报告来看 , 宣传更具体的问题体现在“主播夸大宣传、有不能说明商品特性的链接在直播间售卖” 。 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 , 则在于主播法律身份和法律责任的模糊 。
一些市场号召力强的主播 , 现在舆论影响力堪比头部明星 , 一举一动都能成为网络头条 。 可是到底怎么界定他们的身份 , 其实很多消费者心里都没谱 。 这份调查报告也显示 , 38.5%的消费者认为主播就是经营者 , 30.8%的消费者认为不是 , 还有30.7%的表示不清楚 。 这也就意味着 , 尽管很多消费者是看到主播推荐才购物 , 但一旦买到不满意甚至劣质的产品 , 却不知道主播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 。
可见 , 要规范直播电商领域 , 就需要在主播这个核心群体上进行更准确的界定 。 诚如上述报告所言 , 主播群体不能只要人气、只获收益、不担责任 。 从法律角度看 , 带货主播可能涉及两种法律身份:其一是只负责宣传推广货物 , 相当于广告代言人 。 他们从售卖的物品中收取佣金 , 如果出现夸大宣传甚至引流假冒伪劣产品 , 那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只是 , 相比于过去的明星代言 , 他们推荐的产品量大且分散 , 在单个产品上的个人信誉背书不太容易被量化 , 因此如何界定不同情形中的法律责任 , 需要有更进一步的细化 , 很难简单套用明星代言的法律 。 其二 , 有些主播本身也是网店店主 , 他们直播推荐的货物可能就属于自己的企业 。 这也就是消费者理解的“经营者” , 这种情形法律责任就比较好确定 。 主播显然要为虚假宣传或缺陷产品承担完全的责任 。
由此可见 , 带货主播虽然是一种跨界而生的“新事物” , 但完全可以放置在法律框架中把法律责任厘定清楚 , 当然有些地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 厘清法律责任 , 才能督促主播在带货过程中更谨言慎行 , 而不是信口胡吹 , 哪怕翻车了也就道歉了事 。 另外也更有利于消费者维权 , 现在不少看直播购物的消费者遇到问题往往放弃维权 , 有些是因为觉得钱不多就算了 , 有些是因为担心流程繁琐太费时间 。
随着直播购物行业的继续发展 , 这些纠纷和矛盾可能越来越突出 , 早日加以明晰 , 对于行业健康发展也有好处 。 现在那些暂时不接触直播购物的消费者 , 最大的两个顾虑就是“担心商品质量没有保障”和“担心售后问题” 。 以主播为核心 , 进一步理清整个流程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 就显然尤为迫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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