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我乐公寓”跑路 租约未到期房东撬锁赶人



[人民网]南京“我乐公寓”跑路 租约未到期房东撬锁赶人
本文插图

南京逸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门已经锁起来了 。
南京长租公寓品牌我乐公寓跑了 , 眼下曾经委托它进行房屋出租的房东收不到房租 , 而不少租客正面临“房东”终止合约无家可归的窘境 。 品牌长租公寓跑路 , 签约户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 本报采访人员展开调查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宋南飞
中介跑路
房东收不到房租
去年7月份毕业的小黄通过我乐公寓在南京浦口明发新城租了一套房 , 按照合同要求 , 小黄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的房租28800元和2400元的押金 , 平均每个月2400元 。 合同上的租房时间从2019年7月19日到2020年7月20日 。
3月25日上午 , 小黄接到房东电话 , 被告知中介跑路 , 房子要收回了 。 对此 , 小黄对今年3月-7月房租费用提出了建议 , “我知道这个消息后也很无奈 , 对房东也表示理解 , 所以主动提出继续付钱住 , 损失和房东各承担一半 , 即接下来的几个月我付一半的房租给房东 。 ”房东对此并不认可 , 并要求小黄赔其2月的损失 , “2月份开始 , 房东没有收到房租 , 所以让我赔一半的房租给她 , 扣除物业费后 , 要赔她1150元 。 ”双方未达成一致 。
房东撬锁
租客房东矛盾激化
3月27日下午 , 小黄发现住房的水被停了 , 傍晚看到房东过来撬锁 。 随即小黄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 警察出警后 , 表示双方不得有违法行为 。 “警察走了之后 , 他们继续撬锁 , 等警察再次赶来的时候 , 锁已经撬好了 。 ”由于水电已断 , 锁也被砸坏 , 出于安全考虑 , 小黄在28日凌晨两点半 , 匆忙收拾了一下去了同事家借宿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我乐公寓在南京多个区都有托管的住房 。 有的租客甚至是今年2月份才签的合同 。 随着房东和租客的矛盾激化 , 不少租客为了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 抱团成立了租客维权群 。
“和房东协商这个问题 , 我也报警了 , 并没有得到解决 。 ”在撬锁前 , 小黄打电话给房产局 , 房产局表示不是司法机关 , 无法作出强制执行 。 公安局建议小黄去找社区出面协调 , 社区却表示 , 小黄已报警立案 , 无法协调 。
房东带人撬锁后 , 小黄求助无果 , 拨打12345投诉 。 房产局在回访电话中表示会和所在社区进行联系 。 “事情发生前 , 我寻求了帮助 , 没有回应 。 事情发生后 , 他们过来说没有办法解决 。 让我通过司法程序和房东打官司 。 ”
采访人员探访gt;gt;
警方还在了解情况中 , 尚未立案
3月31日 , 小黄收到了短信“……现在已公布专门接待、登记情况的工作热线 , 电话号码为……建邺区房产局设有专人接待登记了解情况……”随后 , 采访人员拨打了房产局电话 , 建邺区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 , 目前经侦已经介入南京逸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我乐公寓)的财务审计中 , 老板目前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此事 。
“主要调查我乐公寓是否存在犯罪行为 , 如果没有犯罪行为 , 只是单纯地经营不善导致破产 , 就是合同纠纷 , 只能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 。 ”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想追回损失 , 只能等我乐公寓宣布破产 , 公司无法经营 , 再通过司法程序起诉我乐公寓 , 追回损失 。
“房东将自己的房屋托管给我乐公寓 , 也是签了资产托管合同的 , 现在我乐出现了问题 , 房东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那和房东的矛盾该如何解决呢?“建议报警 , 或者等政府牵头 , 组织第三方进行协调 。 如果房东太过分的话 , 建议将房东的恶劣行为进行拍照、记录 , 后期可以通过司法起诉房东 。 ”工作人员建议 , 租客日后租房的时候最好直接和房东租 , 或者通过正规的中介进行租房 , 付相应的中介费 。
4月1日 , 采访人员来到我乐公寓所属公司南京逸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地 , 建邺区河西大街198号同进大厦1单元2楼 , 保安告诉采访人员该公司已倒闭 。 采访人员看到公司的门被锁起来了 , 里面的招牌已经被摘 。
兴隆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暂未立案 , 4月1日通知老板过来做笔录 , 还在了解情况中 。 工作人员表示 , 不会不了了之 , 会给所有业主、租客一个答复和结果 。
律师提醒gt;gt;
房主是否有权要租客搬走 , 须看合同约定
将房产交给托管公司管理 , 房主有权要求租客搬走吗?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军告诉采访人员 , 房主与托管公司签署合同 , 由托管公司定期向房主支付租金 。 托管公司直接与租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 租客定期向托管公司支付房租 。 托管公司与租客从法律上属于转租的法律关系 , 基于合同的相对性 , 房主与租客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
当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时 , 房主并不能直接要求次承租人即租客搬走 。 因租赁房屋是房主同意托管公司对外转租 , 租客向托管公司支付租金 , 租客有权在租期内使用租赁房屋 , 法律上称之为有权占有 。 而房主与次承租人即租客 , 因没有直接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 房主与托管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后 , 才有权要求作为次承租人的租客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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