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彩礼并非单纯赠与 婚约解除酌情退还( 三 )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 符合本法规定的 , 予以登记 , 发给结婚证 。 取得结婚证 , 即确立夫妻关系 。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 应当补办登记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
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老胡点评
订婚彩礼是我国由来已久的一项民间习俗 , 当前 , 在许多地方 , 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 , 收受订婚彩礼的风气依然十分普遍 , 因返还订婚彩礼而引发的纠纷也呈现多发态势 。
对于因返还订婚彩礼而引发的纠纷 , 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处理 。 从法律角度而言 , 订婚彩礼是婚恋过程当中 , 男方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而赠与女方家庭的礼物或礼金 , 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 当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不能实现时 , 这种赠与行为便失去法律效力 , 当事人应当予以返还 。 即使已经登记结婚 , 但双方确未共同生活 , 或者由于婚前给付订婚彩礼而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 , 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 , 双方离婚时同样应当予以返还 。
从乡村社会治理的角度而言 , 订婚彩礼、尤其是高额订婚彩礼是一种阻碍文明乡风建设的陈规陋习 , 它使婚姻恋爱关系变了味道 , 也使一些家庭因高额彩礼而返贫变贫 。 因此 , 改变婚俗观念 , 将喜事新办纳入村规民约之中 , 引导农村青年自觉抵制彩礼 , 才是减少乃至消除因返还彩礼而引发纠纷的治本之策 。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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