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国际税收治理秩序的构建与变迁

「经济观察报」国际税收治理秩序的构建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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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壹图网)
杜建伟曹明星/文从1920年代初国际商会与国际联盟围绕避免双重征税的努力 , 到本世纪第二个十年间G20推动下国际社会对逃避税问题的集中关注 , 国际税收治理秩序的构建与变迁已跨过近百年的时间 。 目前 , 最大公约数导向下的数字经济双支柱方案商讨 , 已近即见分晓的阶段 。 在这样一个时点上回顾近一个世纪以来国际税收治理之路 , 一为知其由来以史明鉴 , 二想厘清逻辑客观评价 , 三供判断趋势着眼未来 。
一、原则确定与概念提出阶段(1920—1945)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 , 随着所得税制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遍实行和一战前后政府支出刚性的加强 , 国际重复征税现象呈现扩张态势 , 国际税收治理问题首次迎来广泛关注 。
(一)避免双重征税需求提出—国际商会的努力
1920年 , 刚刚成立的国际商会在巴黎会议上号召成员国行动起来 , 共同合作解决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问题 , 并达成一个基于美国《1918年收入法案》“外国税收抵免”条款的初步共识 。 此后 , 国际商会一方面呼吁国际联盟采取措施消除双重征税问题 , 另一方面专门成立“双重征税委员会(CommitteeonDoubleTaxation)”积极研究解决方案 。 1924年国际商会提出 , 彻底的单一居民管辖权是最好的消除双重征税办法 , 但针对来源地课税不可避免 , 其建议区分所得性质和从严限权的原则上允许来源地管辖权的行使 。 此后 , 国际商会在持续在开展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研究和解决的同时 , 在国际联盟避免双重征税规则制定过程中也一直充当着积极角色 。
(二)成立两个专家组—国际联盟积极回应
1920年布鲁塞尔国际财政会议认为 , 双重征税的存在对国际财政秩序产生了消极影响 , 要求国际联盟财政委员会在这方面收集有关材料并促成这一领域的改革 。 国际联盟于1921年9月邀请了来自荷兰、意大利、美国和英国的4名经济学家组成理论专家组 , 于1922年10月邀请了来自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法国、意大利、荷兰、瑞士和英国的税务官员组成技术专家组 , 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开展对国际税收管辖权和双重征税问题的研究 。
(三)“经济联系”原则与全额免税法—经济专家建议
1923年4月 , 以美国经济学家塞利格曼为首的专家组提交了一份包括双重征税经济后果、税收管辖权基本原则、防止双重征税技术解决方案等内容的报告 。 《1923年报告》认为 , 基于社会契约基础上的“交换说”已经过时 , 应当被综合了“受益说”优点的“支付能力学说”所替代 , 并提出按照“经济联系(economicallegiance)”原则划分税收管辖权 。 对于双重征税问题 , 专家组提出了全额扣税法、全额免税法、税收分享法、划分所得法四种方案 , 并推荐采取“全额免税法” , 即实施完全的居民管辖权来解决 。
(四)双重管辖权与所得分类并举—技术专家意见
1925年2月 , 参考经济学家《1923年报告》和国际商会的建议 , 技术专家提交了《1925年报告》 。 技术专家们认为 , 当时的国际税收实践并不支持单一的居住国管辖权 , 尤其是资本输入国不可能放弃来源地管辖权 。 基于资本流通国间关系、各国实践等因素的综合考量 , 技术专家建议在两个税收管辖权并行基础上消除双重征税 , 比如 , “对物税”场合按照所得来源地标准划分税收管辖权 , “对人税”场合按照纳税人住所地划分税收管辖权 。 同时 , 可以借鉴荷兰和美国国内法限额扣除的方法解决双重征税问题 。
(五)常设机构、独立实体—主要概念的提出
1927年2月 , 技术专家组提交了一份包括《避免所得双重征税公约草案》《避免遗产税双重征税公约草案》《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草案》《税款征收司法协助公约草案》等四个草案 。 在国际联盟的允许之下 , 国际商会代表团全程参与了草案制定中的三次研讨 , 并提出意见建议 。 上述草案一是引入了常设机构概念 , 将此作为行使来源地管辖权的入门标准;二是将独立实体作为基本假设划分营业所得 。 虽然草案中没有给出具体分配标准 , 但是举例说明了一些基本的分配基础要素 , 包括公司性质、资本使用、工人数量、工资、发票等等 。 基于上述草案 , 国际联盟在1928年形成了《避免直接税双重征税双边协定范本》等四个范本 , 并邀请27个国家(包括成员国和非成员)在日内瓦举行政府专家大会进行审议 。
(六)《1933年卡罗尔报告》—独立交易原则走上国际舞台
【「经济观察报」国际税收治理秩序的构建与变迁】鉴于《1928范本》对所得具体分配方法和标准没有共识 , 1928年国际联盟财税委员会成立后 , 基于1929年主要贸易国问卷结果和1930年美国经济学家托马斯·亚当斯的建议 , 指定美国律师米切尔·B·卡罗尔就所得分配问题开展专门研究 。 1933年 , 卡罗尔提交了题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税收》的报告 , 其中将跨国所得分配的方法分为独立核算法、实证比较法和比例分配法 , 并在按照独立核算法进行分配的应用上 , 提出了基于“独立交易原则”的代理服务标准和独立销售标准 。 随后 , 独立交易原则在1933年《关于在国家间为税收目的分配营业所得的协定草案》的第三条常设机构条款和第五条关联企业条款在国际税法体系中站稳了脚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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