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先生】在中国联通手机靓号携号转网要付巨额违约金?超长合约合理吗?( 三 )


此外 , 违约金基于合同 , 《合同法》保障合同的效力 , 《合同法》和《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效力存在高低之分 , 前者是法律 , 而后者属于行政法规 ,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 客户面对运营商不出示合同 , 强制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行为 , 除投诉外 , 还可以诉诸于法律 ,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若如唐先生所述 , 在签订靓号协议时 , 并没有明确告知协议期限是10年的情况下 , 那所签订的协议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 ”韩瀚表示 。
电信专家付亮认为 , “靓号”转网难的问题 , 其实是在进入试运行阶段的携号转网 , 将长久以来“靓号”存在的问题暴露了出来 , 像这样的问题合约就是典型的历史遗留问题 。 虽然工信部印发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了指导性规定 , 但并未就“靓号转网”等具体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 运营商应当在工信部相关规定的指导下 , 出台具体的靓号细则 , 规范靓号分配 , 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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