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原创 | 人工智能伦理的起承转合——从性本善到上善若水(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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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工智能伦理多元主体
人工智能伦理主体涉及方方面面 , 首当其冲的是引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三驾马车——算法、算力和算料背后的人 。 他们如何不犯错误、驱动人工智能积极向善呢?简单扼要地说 , 他们要做到算法伦理—脑力向善;算力伦理—心力向善;算料伦理—动力向善 。 因此 , 人工智能算法、算力、算料背后的程序员、科学家、工程师和消费者 , 都是影响人工智能伦理的重要主体 , 但也难以独当一面 。 为人工智能伦理定方向和节奏 , 需要整合多主体的力量以使众人不跑偏 。 而拥有并擅长整合之道的 , 非创业者莫属 。
人工智能创业者驾驭团队、机会和资源 , 融汇硬技术与软思想 , 主导着人工智能伦理方向 。 创业者也会在追求个人利益与遵循伦理规范之间陷入两难困境 。 不过 , 创业者不是在“光明地带”或“黑暗地带”之中做选择 , 而是通过创新、风险承担和超前行动“绘制地图” 。 换言之 , 具有伦理导向的创业行动有助于整合各方力量来创造性解决人工智能伦理难题 。
合:上善若水的人工智能创业伦理
说到从善如流之道 , 相信许多人都会想起《道德经》第八章“上善若水” 。 虽然这里的“善”不只意味着善良 , 但是 , 老子总结的、近于道的七点水德——居 , 善地;心 , 善渊;与 , 善仁;言 , 善信;政 , 善治;事 , 善能;动 , 善时——就蕴藏着人工智能创业伦理实践可以参考的门道 。
2019年4月 , 欧盟发布了《可信赖人工智能的伦理准则》(以下简称欧盟准则) , 列出了七个关键条件:人的自主性和监督力 , 技术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 隐私和数据治理 , 透明度(可追溯性) , 多样性、非歧视性和公平性 , 社会和环境福祉 , 可追责性 。
为此 , 不妨把上善若水七点水德、欧盟七条准则与中国人工智能企业的创业伦理行动相结合 , 在理论与实践、经典与探索以及东西方的交织中提炼相通之处 , 探寻人工智能创业伦理的行动方向 。
居 , 善地 , 原意为选择地方 。 对人工智能创业伦理的启示在于 , 目标定位应着眼社会价值 。 欧盟准则“社会和环境福祉” , 也是在强调人工智能系统的应用应促进积极的社会变革 , 增强可持续性和生态责任 。
心 , 善渊 , 原意为心胸深沉 。 对人工智能创业伦理的启示在于 , 市场开拓应朝向包容创新 。 欧盟准则“多样性、非歧视性和公平性” , 就意味着人工智能系统应包容性地考虑人的能力、技能和要求的总体范围 , 确保可接近性 。
与 , 善仁 , 原意为待人友爱 。 对人工智能创业伦理的启示在于 , 用户服务应注重友好体验 。 欧盟准则“技术的稳健性和安全性”也主张人工智能算法应当具有足够的鲁棒性和让人放心 , 以应对人工智能系统演进周期阶段的错误或偏差 。
言 , 善信 , 原意为恪守信用 。 对人工智能创业伦理的启示在于 , 价值实现应坚持诚信为本 。 欧盟准则“隐私和数据治理” , 意味着公民数据应当由自己完全掌控 , 而且公民相关数据的应用不能伤害或歧视公民 。
政 , 善治 , 原意为治理有方 。 对人工智能创业伦理的启示在于 , 治理体系应加强制度建设 。
事 , 善能 , 原意为发挥所长 。 对人工智能创业伦理的启示在于 , 技术发展应立足创新能力 。
动 , 善时 , 原意为把握时机 。 对人工智能创业伦理的启示在于 , 永续成长应把握创业机会 。
尾声:水流向何方
伦理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创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机理 , 仍需深入挖掘 。 哈佛大学心理学家史蒂文·平克就曾质疑伦理审查对科学进程的正面意义 , 他在《波士顿环球报》发表文章提出 , 过分的伦理监督将干扰创新速度 , 积极作用不大 。 可见 , 伦理对技术不是简单的疏堵 , 不能像控制开关阀门那样简单 , 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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